AQ 4210-2010 革类加工制造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docx

AQ 4210-2010 革类加工制造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docx

  1. 1、本文档共1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ICS 13.100 C 70 备案号:29870—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 4210—2010 革类加工制造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of dust and poison control for leather processing industry 2010-09-06发布 2011-05-01 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 I AQ 4210—2010 目 次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总则 1 4 基本要求 1 5 工程技术措施 3 6 通风净化系统设置 3 7 个人防护 3 8 应急救援 4 9 绩效监测 4 10 管理 4 Ⅱ AQ 4210—2010 前 言 本标准中:4.1.2、5.2.1、6.3、9.2.2为推荐性条款,其他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7)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建中、赵容、姜亢、王勇毅、鲍金玲、张丽丽、盛海涛、桑烧。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 AQ 4210—2010 革类加工制造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革类加工制造企业(包括皮革鞣制加工企业和皮革制品制造企业,不包括生产合成革 企业)防尘防毒的技术要求、措施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革类加工制造企业生产过程中防尘防毒的设计、布局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 GB 11651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7916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8082 制革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19340 鞋和箱包用胶粘剂 GB 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作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195 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 AQ/T 900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3 总则 3.1 革类加工制造的防尘防毒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严格措施控制职 业危害,并对粉尘、毒物危害进行综合治理,使其危害控制符合GBZ 2.1 的要求。 3.2 革类加工制造企业建设项目中凡产生粉尘、毒物危害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应设置防尘防毒设施,且 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3 革类加工制造企业引进项目应符合我国防尘防毒的规定。凡从国外引进成套技术和设备的,应同 时引进或配备相应的防尘防毒技术和设备。 4 基本要求 4.1 工艺 4.1.1 产生粉尘、毒物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应尽量采取机械化、自动化操作和密闭的生产工艺设备,避 免作业人员与尘、毒直接接触,并应结合生产工艺采取通风净化措施。有毒作业宜采用无毒原料代替有 2 AQ 4210—2010 毒原料,低毒原料代替高毒原料。因工艺要求有必要使用高毒原料时,应强化通风净化措施。 4.1.2 根据生产工艺和粉尘、毒物特性,采取防尘防毒技术措施控制其扩散,或采用个人防护措施,使 作业人员实际接触的粉尘和毒物浓度达到 GBZ 2.1 的要求。 4.1.3 下列工艺过程可能产生粉尘、毒物危害,应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实际产生的有害物质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所列): a) 刷胶:丙酮、丁酮、丙醇、异丙醇、丁醇、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二甲基环己烷、苯及苯的同系物; b) 粘贴组合工序:苯及苯的同系物; c) 缝帮工序:苯及苯的同系物; d) 涂黏结层工序:二甲基甲酰胺; e) 预浸水工序:甲醛; f ) 涂灰脱毛、浸灰碱工序:强碱; g) 脱灰、软化工序:氯化铵; h) 浸酸工序:硫酸、甲酸; i ) 染色加油工序:甲酸; j ) 回软、二次加油工序:硫酸化油; k) 鞣制、复鞣工序:铬粉; 1)

文档评论(0)

consult + 关注
官方认证
内容提供者

consult

认证主体山东持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IP属地山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70100MA3QHFRK5E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