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基础课件-行政诉讼.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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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未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常见的有: (1)尚处于行政系统内部、未最终形成的行为。比如一个需要经过上级机关批准却处于申请批准过程中的行为。 案例:一个有县长签名但无县政府公章的行政确权书被当事人当作有效文书,在所确认的土地上已开始建筑或种植经济作物,那么相邻人或其他竞争人是否可提起诉讼? (2)程序性的准备行为。比如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前的通知行为、咨询行为、调查行为等。这些行为均依附于其后续的决定行为, 本身缺乏独立性,不能单独地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例如:“呼死你”系统种的告知行为;交通违章告知单 (3)行政主体在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之前及时、主动地收回已送达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使之无效。 此条款有疑问:判断有无实际影响相对人,必须在受理之后,法院进入审理阶段时才能知晓,而在立案阶段就提前行使了审理时才应该行使的职权。 7. 不具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行政指导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运用倡导、示范、建议、咨询等非强制性手段或以提供经费帮助、提供知识技术帮助为利益诱导促使其自愿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 特征:不具有强制性和法律约束力,相对人对此有依其意愿选择是否接受的自由,公民对行政指导可以遵从,也可以不响应,不承担任何法律后果,因之引发的争议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但是,如果行政机关通过利益引诱、反复说服教育甚至威胁等方式强迫相对人服从的,实际上是行政命令,不论其是否以行政指导的名义,当属可诉行为。 案例介绍:继续种苹果还是改种猕猴桃? 陕西省某县有两个诸多方面条件差不多的乡:富仁乡和司筑乡。两个乡在上世纪90年代中前期都因种苹果而走上了脱贫致富路,受益农民都想加大对种植苹果的投入。但通过专家咨询、行政系统的相关信息及农技部门的研究、全国市场反馈的信息等渠道,两个乡的政府部门都感到苹果市场前景不容乐观,必须尽快调整产品结构,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据调查,猕猴桃很有市场前景,但当地农民更看重眼前利益,普遍不愿意发展猕猴桃种植。富仁乡领导班子担心自己积极主动采取措施会被指责为“又搞计划经济”,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任由农民继续投入苹果种植。而司筑乡政府则认为自己有责任和条件引导农民通过积极调整产品结构避免或减少风险,于是他们采取积极劝告、建议、示范、鼓励、技术指导、提供信息等方式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大批农民果断地停止了对苹果树的投入,转而改种猕猴桃。次年,司筑乡躲过了“苹果大烂市”的巨大市场灾难,保证了经济的稳健发展。到1996年,司筑乡农民猕猴桃园亩产近万元,乡政府在农民中获得了崇高的声望。而富仁乡农民同期收益平均仅400元,许多农民陷入困境甚至绝境。 行政指导——行政命令 农业专家为提高苹果的光照度,建议把苹果树低位一些粗大枝条去除,在渭北某个县城为了引进农业专家的这一技术性建议,要求全县所有苹果种植户必须去除苹果树低位粗枝。此项命令层层向下贯彻,作为下级的一些乡镇政府,也就派专人步入农间田头,不顾农民所说的“苹果树目前主要靠低位粗枝生产苹果,高处细枝条几乎不结果”的申辩,强行锯掉农民果园里的苹果树低位枝条,使整个树看上去光光的树干上面点缀着几条细细的枝条。 8. 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重复处理行为,实际上是告知当事人前一个具体行政行为的正确性,是对前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状态的维持。把握此类行为有两个要点: 一是要有重复处理行为,原具体行政行为是第一次处理,对申诉的处理是二次行为, 第二次行为只是驳回申请,没有新的内容产生,此为重复处理; 二是程序上必须己过诉讼时效,如果在程序上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则不属于重复处理行为, 法院则应当受理。 例如:某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向甲公司颁发了房屋租赁许可证,乙公司以此证办理程序不合法为由要求该办公室撤销许可证被拒绝。后乙公司又致函该办公室要求撤销许可证,办公室作出“许可证有效,不予撤销”的书面答复。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书面答复 其他观点 重复处理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相对人的申诉,对原有的生效行政行为作出的没有任何改变的二次决定。注意:“申诉”不是行政复议申请,往往是向原行政机关提出。 常见的情形有: (1)拒绝(明示或默示)相对人的请求。 (2)拒绝加批驳,为生效行政行为增加理由。重复处理行为实质上是对原已生效的行政行为的简单重复,并没有改变既存的法律关系,没有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新的影响。 下列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 A.某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向甲公司颁发了房屋租赁许可证,乙公司以此证办理程序不合法为由要求该办公室撤销许可证被拒绝。后乙公司又致函该办公室要求撤销许可证,办公室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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