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第13 条有创制性规定的空间吗-来源:政治与法律(第2022008期)-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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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8期•专论 《立法法》第 13 条有创制性规定的空间吗* 赵一单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102249) 《立法法》第13条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仅可以授权暂时调整或暂时停止适用法律 摘 要: 的部分规定,但实践中已有多份授权改革试点决定作出创制性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只能按照全国 人大确定的形式进行授权,现有的授权改革试点决定必须接受《立法法》第13条的规范约束。宪法 层面的创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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