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TOC \o 1-1 \h \z \u 马家村河长制信息公开和通报制度 1
马家村河长制责任追究制度 3
马家村河长制工作督办制度 6
马家村河长制会议制度 8
马家村河段长职责 10
马家村河长办职责 12
马家村总河长职责 14
马家村河长制信息公开和通报制度
????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确保河道保护管理和河长制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关于在斜桥镇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马政发〔2017〕34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河长制信息公开和通报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及时。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紧急或重要信息报送应直呈直报。
(二)准确。实事求是,表述、用词、分析、数字务求准确。
(三)高效。以第一手情况、第一道研判、第一时间报送作为工作目标,为实施和推进河长制掌握情况、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保障服务。
第二条??成立信息公开制度。
“河长”名单向社会公布,在显要位置设立“河长”信息公示牌,公布河道基本情况、河长姓名、工作职责、监督电话等,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建立工作通报制度。
(一)通报内容
1.村对有关河长制工作重要部署落实情况;
2.年度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推进情况;
3.对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
4.危害河道保护管理的重大突发性应急事件处置;
5.奖励表彰、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二)工作要求
一月一调度、一季一评析、一年一总结。
第四条??村河长制办公室对在河长制信息通报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在具体工作中,违反本制度,信息通报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发生严重后果、重大舆情事故和工作被动的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个人责任。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马家村河长制责任追究制度
????
为确保河长制工作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关于斜桥镇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马政发〔2017〕34号),制定河长制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河长制实行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工作机制。村主要负责人是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河长制工作的领导责任。村河长制工作的分管领导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条 村在落实河长制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一)未按照河长制的要求,分级明确责任和任务分解的;
(二)未完成村河长制年度考核内容或阶段性任务;????
(三)未及时发现水环境保护违法违规问题,或发现问题后不及时制止和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未积极主动协调河道问题整改,经上级督办、通报仍无实质性进展的;
(四)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水环境保护问题处置失当的;
(五)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应问责的情形。
第三条 村在落实河长制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一)制定或采取与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相违背的措施的;
(二)违规审批、验收项目的;
(三)不按村工作职责分工履行相关职责的;
(四)其他不履行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行为的。
第四条 问责的方式: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诫勉谈话;
(三)通报批评;
(四)责令公开承诺;
(五)停职检查;
(六)引咎辞职;
(七)责令辞职;
(八)免职。
第五条 对责任人的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有关职责。
(一)情节轻微,影响和造成后果较小的,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的方式问责;
(二)情节严重,影响和造成后果较大的,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承诺、停职检查的方式问责;
(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和造成后果重大的,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方式问责。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理:
(一)拒绝改正错误,干扰、阻碍问责工作的;
(二)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事实真相的;
(三)对投诉人、控告人、检举人打击报复的;
(四)其他按照规定应当从重处理的。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马家村河长制工作督办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河长制工作高效开展,确保各项工作决策的贯彻落实,根据《关于在斜桥镇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马政发〔2017〕34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河长制工作村级督办。
第三条??村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协调、实施督办工作。
第四条??督办分类
(一)日常督办。河长制日常工作需要督办的事项,主要采取“定期询查”“工作通报”等形式督办。
(二)专项督办。河长制工作会议要求督办落实的重大事项,村总河长批办事项,采取相关人抽调专门力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