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法一总论.ppt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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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法一总论;二、行政行为的的特征 (一)实质特征 公益性;执行性;主动性;程序性。 (二)形式特征 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无偿性。 【讨论的问题】形式特征与实质特征之间的冲突与协调 ; 案例1:上海的钓鱼执法事件; 2009年9月8日,上海白领张晖因好心帮载自称胃痛要去医院的路人,结果却被城市交通执法大队认定为载客“黑车”,遭扣车与罚款1万元。 黑车属于非法营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上海市政府26日召开的常务会议透露,浦东新区将终结孙中界“钓鱼”式执法案并向公众公开道歉;闵行区张晖事件执法取证不正当,区政府将依法撤销原处罚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随后组成调查组就该案件调查。鉴于10月20日公布的浦东新区城市行政执法局的初步调查结论,事实不清、结论错误、公布草率,市政府将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2009年11月19日下午,上海“闵行倒钩案”在闵行区法院开庭审理。经过一个小时的庭审和半个小时的休庭后,法官当庭宣判,原告张晖胜诉,被告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在9月14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50元的诉讼费也由被告承担。;;【知识点分析】是否公益?如何理解行政行为的公益性特征?;【案例2】闫德利事件之李楯教授观点; 【案件回放】2009年10月14日,杨某以河北容城县的女子闫德利名义,在自己的博客上公布了279名曾与自己发生过性关系的男性手机号码,并称自己身染艾滋病。这一消息在网上引发轩然大波,所谓的“性接触者号码”在一夜之间传遍全国各大论坛。 【清华大学李楯教授的评论】有人强烈主张政府或相关组织要管。然而,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各种事故、事件、灾害等的数量,及与其相对应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政府部门的工作能量,是有定数的。政府工作有法定职责,有成本,什么事,??与不管,管到什么程度,也应有一定之规。此事,影响大了,河北警方是管了,但网上或有意造势,或众人无因参与,群情激愤,都要警察找出人,查清事,能做到不? ; 【知识点】用行政行为特点的一般理论评价李楯教授的观点 刑法规范链接: 第364条第1款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360条第1款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三、行政行为的分类; 2、价值论(功能论)的区分角度 第一,作为行政立法的抽象行政行为应是设置行政法律关系模式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则是实现行政法律关系模式的行为; 第二,抽象行政行为只为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提供法律前提和估计性,具体行政行为则使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成为现实; 第三,抽象行政行为对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影响是观念上的,是估计性但尚未发生实际后果的,而具体行政行为对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影响是实际存在的,是已造成现实后果的; 第四,抽象行政行为只是为具体行政行为提供依据的活动,抽象行政行为的直接对象主要是行政执法主体,因为行政主体依其职责必需主动执行抽象行政行为的有关规定。具体行政行为的对象是行政相对人。; 【讨论一】某市行政机关发出通告:因一旧城区需进行建设工程,该城区内所有住户、占道户应在半年期内搬迁。该通告是抽象行政行为依然具体行政行为?特别多学者都认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理由是该通告针对特定对象——城区内的住户、占道户是有名有登记因而是特定的。 【讨论二】某县行政机关发出通告:因县城某主干道需进行路建工程,交通拥挤,在一月内,全县机动车需按车辆排号隔日行驶,单日单号数车行驶,双日双号数车行驶。该通告是抽象行政行为依然具体行政行为?许多学者认为是抽象行政行为,其理由是该通告针对的是不特定对象——指所有的机动车辆。 这两个通告有什么本质差异?难道例二中的车辆就是无名无登记的?难道例一中的住户、占道户就都是有名有登记的? ; (二)羁束行政行为与裁量行政行为 所谓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形式、程序等作了较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所谓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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