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电化公司助勤人员管理办法.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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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电化公司 助勤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助勤人员管理,依据《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助勤人员管理制度》(电人〔2016〕698号)、《关于公布上海电化公司本部部门设置及主要职能的通知》(电上企〔2017〕24号)、《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电化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电上人〔2016〕9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助勤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临时派往新单位帮助工作,劳动关系仍在原单位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电化公司本部(含办事处)助勤人员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助勤人员管理主责部门。其职责:负责公司助勤人员管理办法的制定;负责审核公司本部用人部门提出的助勤人员申请并下发助勤令;负责助勤人员岗位、薪酬标准核定;负责助勤人员工资转移工作。 第五条 助勤单位职责:依据定岗定编原则,结合工作实际,负责提出助勤人员申请;负责助勤人员绩效考核及考勤管理;负责承担助勤人员的费用。 第六条 助勤人员原单位职责:负责助勤人员劳动关系管理;负责助勤人员工资转移工作。 第三章 工资及费用预算管理 第七条 公司本部(含办事处)助勤人员应由公司下发助勤令。助勤人员自助勤令起执行助勤单位工资标准。 第八条 助勤人员工资发放及日常管理由助勤单位负责。助勤单位应根据助勤人员的岗位层级,由人力资源部核定其工资标准,财务部门发放工资并代扣代缴各类保险和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 助勤人员工资及工资附加费用由助勤单位承担。 第十条 按照统计规则“谁支付工资谁统计人数、工资”,助勤人员劳资统计在助勤单位。助勤人员工资纳入助勤单位工资总额预算,公司在核定工资总额预算时将核减助勤人员原单位工资总额预算。 第十一条 助勤单位用人部门应加强对助勤人员管理。每月5日前提交助勤人员考勤;对助勤人员助勤期间工作予以评价,并按照助勤单位的规定负责核定助勤人员年终奖励,提报人力资源部。 第十二条 助勤单位对助勤人员实行费用预算管理。助勤人员预算纳入助勤单位、部门预算中,不在单独审批预算费用。 第四章 管理流程 第十三条 公司本部助勤人员申请、审批流程: 1、用人部门按照公司本部定员定编标准,与人力资源部沟通协商,形成共识后,填报《助勤人员审批表》(见附件); 2、申请部门将《助勤人员审批表》报员工所属单位,同意后上报公司分管领导; 3、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公司正职领导审批,批准后人力资源部下发助勤令。 第十四条 工资转移单:为做好助勤人员工资衔接,助勤人员原单位接到助勤令后,应向助勤单位出具工资转移单;助勤结束,助勤单位也应向助勤人员原单位出具工资转移单。工资转移单中应明确工资发放结束日期及代扣代缴各类保险标准。 第十五条 工作评价:助勤单位或用人部门在助勤人员工作结束日,应将助勤人员助勤期间工作评价交与助勤人员原单位。 第十六条 助勤结束:助勤到期,即为助勤结束,助勤人员次日返回原单位。助勤人员自到期日次月1日起执行原单位工资标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员工到公司外部单位助勤,原则由公司下令,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管理方式。 第十八条 助勤人员享受助勤单位员工的一切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 助勤人员因工作出差,差旅费执行助勤单位同类人员标准,由助勤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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