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环境法学》课件-第6,12章 环境行政机构与环境行政执法.pptVIP

北京大学《环境法学》课件-第6,12章 环境行政机构与环境行政执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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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国环境行政机构的 产生与发展 1979年9月,中国制定颁布了首部《环境保护法(试行)》,其中对环境保护机构的设立及其职责作了专门的规定;该法同时还对有关部门、地方、企事业单位设立环保机构也作了规定。 1982年中国进行机构改革,撤消了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其常设办公室并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更名为环境保护局作为部内设的司局级机构。此外,为综合平衡发展与环境的关系,国家计划委员会还增设了与环境保护工作有关的国土局。这样,就形成了由环境保护局、国土局和其他工业、资源、卫生等部门共同负责的国家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管理体制。 * (一)中国环境行政机构的 产生与发展 1984年底,国务院将环境保护局升格为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将环境保护局更名为国家环境保护局。同年5月,国家环境保护局成为新成立的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办公机构。 1988年,国务院又进行了机构改革,将国家环保局从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中独立出来,成为国务院直属局。 * (一)中国环境行政机构的 产生与发展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原副部级的国家环境保护局升格为部级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并扩大了其环境保护行政的职能。 2008年,国务院再次机构改革,国家环保总局升格为环境保护部。 * (二)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 机构的体系 1.中国政府各部门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权力的配置 2.专门对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 3.其他对环境保护实施分工负责监督管理的机关 环境污染防治分工负责机关 自然环境保护分工负责机关 其他涉及环境保护事务的行政机关 返回 * 第三节 环境行政执法 一、环境行政行为与依法行政原则 二、环境行政的主要程序及其救济措施 返回 * 一、环境行政行为与依法行政原则 (一)概述 环境行政行为,是指环保部门和其他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运用公权力将各项环境法律制度或措施适用于具体环境保护领域并对外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二)环境行政的基本原则 法律保留原则 法的明确性原则 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返回 * 二、环境行政的主要程序 及其救济措施 (一)环境行政的主要程序 (二)不服环境行政的救济措施 返回 * (一)环境行政的主要程序 1.环境行政规章制定程序 2.环境行政许可程序 3.环境行政强制程序 4.环境行政处罚程序 返回 * (二)不服环境行政的救济措施 1.环境行政复议 《环境保护法》第40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之后在1999年4月我国颁布实施的《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也就是说,有关申请环境行政复议的期限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的规定。 某些规范性文件的效力也可以纳入行政复议范围。 对于环保部门所作的行政调解以及行政部门的终局裁决不得申请复议。 返回 * (二)不服环境行政的救济措施 2.环境行政诉讼 在我国各单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定中,对有关行政复议是否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的规定各不相一。 对环境行政处罚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应当适用《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即15日;对环保部门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直接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即3个月。 返回 第十二章 国际环境法与中国 第一节 国际环境法概述 第二节 国际环境法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中国与国际环境法的实践 返回 第一节 国际环境法概述 一、 国际环境法的定义和特征 二、 国际环境法的渊源 三、 国际环境法的产生与发展 四、 环境保护的国际组织 五、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返回 * 第六章 环境行政机构与环境行政执法 第一节 环境行政的意义 第二节 国家环境行政机构 第三节 环境行政执法 返回 北京大学《环境法学》 * 第一节 环境行政的意义 一、环境行政决策的特点及其困难 二、环境保护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返回 * 一、环境行政决策的特点 及其困难 (一)环境行政决策的特点及其利弊分析 (二)环境行政决策中技术与法的判断及其适用 (三)建立环境行政决策的正当程序 * (一)环境行政决策的特点 及其利弊分析 环境行政决策,是指行政机关就拟议中的环境利用行为可能造成的环境妨害、环境损害以及可能的环境风险与各环境利用行为的成本效益等一并作出分析判断,并最终作出决定的行为。 与其他行政决策相比,环境行政决策具有科技关联性和利益冲突性两大特点,它们对环境行政决策既有利、又有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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