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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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为加强对⽕源的管理,防范⽕警事故的发⽣,应制定规范的动⽕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编为⼤家整理了有关动⽕作业 安全管理制度的范⽂,希望对⼤家有帮助。     动动⽕⽕作作业业安安全全管管理理制制度度篇篇1   1 ⽬的   规范⽯化公司所辖区域内各种动⽕管理,明确和落实动⽕职责和责任,保证⽣产维护动⽕和施⼯动⽕安全,防⽌⽕灾、爆 炸事故的发⽣。   2 适⽤范围   2.1本细则适⽤于公司所辖范围内各种临时动⽕作业的管理过程,新建项⽬参照执⾏。   2.2 动⽕作业的范围:   2.1.1各种⽓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割、等离⼦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电钻等各种⾦属 切割作业;   2.1.2 使⽤喷灯、液化⽓炉、⽕炉、电炉等明⽕作业;   2.1.3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铁锤击(产⽣⽕花)物件,喷砂和产⽣⽕花的其他作业;   2.1.4 ⽣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具。   2.1.5 使⽤雷管、炸药等进⾏爆破作业。   3 编制依据   AQ3022-2008 《化学品⽣产单位动⽕作业安全规范》   中华⼈民共和国主席第70号令 《中华⼈民共和国安全⽣产法》   GB50160 《⽯油化⼯企业设计防⽕规范》   GB50074 《⽯油库设计规范》   SH3505 《⽯油化⼯施⼯安全技术规程》   4 释义   4.1特级动⽕作业   4.1.1在⽣产运⾏状态 的易燃易爆的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的动⽕作业,带压不置换 动⽕作业按特级动⽕作业管理;   4.1.2 在20 :00⾄次⽇8 :00期间的⼀级动⽕作业;   4.1.3 在运⾏的液化⽓球罐区防⽕堤内的动⽕作业;   4.1.4 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塔内的动⽕作业。   4.2⼀级动⽕作业   4.2.1 正在运⾏的⼯艺⽣产装置区;   4.2.2 可燃⽓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区);   4.2.3 各类可燃⽓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充装站及可燃液体罐区防⽕堤内、液态烃罐区封闭管理区内;   4.2.4 可燃⽓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洗槽站;   4.2.5 ⼯业污⽔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场、凉⽔塔和⼯业含⽔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以内的 区域);   4.2.6 切出运⾏,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的系统⼯艺设备管线;   4.2.7 危险化学品库和空分的纯氧系统等动⽕作业;   4.2.8 ⼚区内管廊上的动⽕作业按⼀级动⽕作业管理。   4.3 ⼆级动⽕作业   4.3.1 停⼯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艺⽣产装置;   4.3.2 ⼚区外的系统管⽹;   4.3.3 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体的⼤修油罐的罐内⼤修和喷 砂防腐作业;   4.3.4 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线;   4.3.5⽣产装置区、罐区内的⾮防爆场所及防⽕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办公室、绿化带等;   4.3.6 铁路作业站、固体产品站台、仓库、车库、⽊材加⼯⼚房等禁⽕区;   4.4三级动⽕作业   除特级、⼀级、⼆级动⽕范围以外的其他各类临时动⽕。   4.5固定动⽕区   除特级、⼀级、⼆级动⽕范围以外没有⽕灾危险性的区域划出的固定动⽕作业区。在⼆级以上动⽕区域内,不应设固定动 ⽕区。   4.6“三不动⽕”   即没有经批准的⽕票不动⽕,动⽕监护⼈不在现场不动⽕,防⽕措施没有落实不动⽕。   4.7 五⼤纪律   指劳动纪律、⼯艺纪律、操作纪律、⼯作纪律和施⼯纪律。   4.8 《动⽕安全作业票》以 简称“动⽕票”。   5 职责   5.1 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本细则,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执⾏该细则的情况;负责特级动⽕作业⽅案的审核。   5.2 化验中⼼负责安全动⽕的采样分析,并对分析检测数据准确性负责。   5.3 所属各单位按照本细则的要求严格执⾏。   5.4 作业相关⼈员职责   5.4.1 作业⼈员职责   a) 动⽕作业⼈员(电焊、⽓割⼯)应持有效的 《特种作业操作证》,⽅可从事动⽕作业;   b) 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   c) 动⽕票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确认⽆误,获监护⼈同意后⽅可进⾏动⽕作业;   d) 严格执⾏“三不动⽕”原则,对违反本细则的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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