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支持中国(营口)跨境电商综试区高水平建设实施方案(1).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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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AGE 1 — 2021年支持中国(营口)跨境电商综试区 高水平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中国(营口)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可持续健康发展,引导传统外贸产业与跨境电子商务深度融合,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助力我市对外贸易稳中提质,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省全面开放(第三批)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辽商财函〔2021〕221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支持有实绩的跨境电商企业或仓储物流服务企业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在跨境电商作业场所中,对分拣设备、查验设备、仓储物流设施设备、消杀设备及信息系统配套软硬件设施设备的建设和改造升级给予不超过总费用50%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培育自主品牌。对跨境电商企业取得国际商标注册(不含转让、变更)、且该国际商标注册商品累计在线交易额不低于1万美元,给予品牌注册费用50%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支持海外仓新业态新模式。对租赁场地、仓库自用或使用第三方海外仓,且2021年在线交易额不低于5万美元的跨境电商企业,对其场地租金、海外仓使用费用以及分拣设备、仓储物流设施设备、信息系统配套设施总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50%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支持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提高营销推广能力。通过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独立站、自营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出口企业,根据在线交易额,对其当年平台上店铺设立(第三方平台)、站内(第三方平台)及站外营销推广、平台提供仓储服务所产生费用,按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其中,对2021年在线交易额在0.5万美元至25万美元间(含0.5万美元,不含25万美元,下同),补贴上限最高不超过10万元;在线交易额在25万美元至50万美元间,补贴上限最高不超过20万元;在线交易额在50万美元至100万美元间,补贴上限最高不超过30万元;在线交易额在100万美元至200万美元间,补贴上限最高不超过40万元;在线交易额不低于200万美元,补贴上限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支持跨境电商进口企业做强做大。通过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独立站、自营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进口企业,根据在线交易额,对其当年店铺设立(第三方平台)、站内(第三方平台)及站外营销推广、仓储服务、物流快递所产生的费用,按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其中,2021年在线交易额在10万至500万元间(含10万元,不含500万元,下同)补贴上限最高不超过10万元;在线交易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间,补贴上限最高不超过20万元;在线交易额在1000万元至1500万元间,补贴上限最高不超过30万元;在线交易额在1500万元至2000万元间,补贴上限最高不超过40万元;在线交易额不低于2000万元,补贴上限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支持跨境电商平台或独立站建设。对建设跨境电商平台或独立站,累计在线交易额超10万元的营口企业,给予其平台建设费、维护费、功能使用费最高不超过50%补贴,补贴上限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七)支持跨境电商O2O线下体验店建设。对在营口地区建设跨境电商O2O线下体验店,单店面积达100平方米的,累计在线交易额不低于10万元的企业,按照租金、装修、展示设施、结算设备等给予总投资不超过50%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资金安排与项目申报 (一)资金安排方式。资金共200万元,采取项目法以事后奖补的方式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单位给予支持。如总体项目申报资金超出200万元,按照(200/总体项目审核后金额)比例进行补贴。 (二)项目实施时间。各支持方向项目实施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已得到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或其他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不进行重复支持。 (三)项目申报及时间安排。纸质材料申请流程:2022年6月17日前,由项目单位(企业)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企业注册所在地)向所属县(市)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进行申报。各县(市)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负责对所属单位(企业)报送的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及汇总,核对申报材料及附件的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确保申报单位(企业)符合申报要求,并于2022年6月21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联合提出的资金申请文件及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报送市商务局相关科室(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式一份)、市财政局流通科(纸质版一式一份),逾期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不予受理。资金申请文件的内容应包括各专项资金申请、审核情况、各类项目申报汇总表(附表3)。企业申报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纸质申请材料须编制目录、页码,用A4纸装订成册(加封面、封底,左侧装订),电子版用光盘存储。 三、项目审核和公示 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根据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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