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一)及答案314.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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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一)及答案314 单项选择题 第1题: 美国贝利公司与我国华丽公司签订合同在我国共同投资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如果两公司之间就合同发 生争议,提起诉讼,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美国管辖,我国法院就没有管辖权 B.可以在美国诉讼 C.应当在中国诉讼 D.应当在美国诉讼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 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应属专 属管辖,不能由双方当 事人在合同中自由协商约定,所以本题选C。 第2题: 马来西亚A公司于1999年10月25 日收到来自中国B公司的电报,表明中国B 公司撤销其发出的关于向马来西 亚 出口某种中药500箱的要约的意思。10月30 日,马来西亚公司收到了中国B 公司关于该500箱中药的发盘,马来 西亚公司认为此盘价格条件合适,并于11 月2 日电告中国B公司表示其承诺的意思。后中国B公司既无音信,也 没如马 来西亚公司所愿履约,马来西亚公司认为中国B公司没有履行合同,应当赔偿马 来西亚公司的损失。 关 于本案,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的规定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马来西亚公司11月2 日给中国B公司的电报是一个碰头的要约 B.中国B公司应当履行合同,因为马来西亚公司已表示了承诺 C.因为发给马来西亚公司的要约已被中国B公司撤销,因此合同没有成立 D.因为中国B公司的要约已被该公司撤回,因此合同没有成立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本题考 1980 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要约与承诺的规定。A 选项不正确,本案不属于 碰头要约的情况。B 选项也不正确,因为合同没有成 立,中国B公司不必履行任何合同。C选项也不正确,本案 不属于要约的撤销, 要约的撤销是要约已到达受要约人后再撤销的情况。D选项正确,本案属于要约 的撤回, 撤销与撤回是有区别的,要约人在要约未送达受要约人时,取消要约 的行为称为要约的撤回。要约人在要约送 达受要约人后取消要约的行为称为要 约的撤销。本题属于要约的撤回,正确答案为D。 第3题: 某公司因不同的原因解聘了数名职员,以下对哪项职员的解聘不符合劳动法的规 A.黄某因工作能力有限,经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1 B.李某假期旅游时,与别人产生冲突,因与对方打架而被公安机关拘留1 日 C.王某利用公司职务之便向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客户收取回扣 D.贾某与公司签订了为期6 个月的试用合同,在试用期间贾某被证明不符合 录取条件,现贾某发现自己已怀孕2 个月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法》第25 条规定:劳动者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 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 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 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 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李某没 有 被迫究刑事责任,故单位无权以此为由解聘李某,选项B 符合题意。王某的 行为符合第二)项规定,公司可 以 解除合同,选项C 不合题意。贾某在试用期 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即构成单位解除合同的理由,而不论其 是 否怀孕。只 有在出现《劳动法》第26 条、第27 条规定情形时,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 才不能解除劳动合 同。故选项D 不合题意。依据《劳动法》第 26 条第2 项规 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 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 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选项A 不合题意。 第4 题: 中国A 公司于5 月9 日发商务电传至加拿大B 公司,该电传称:可供面粉300 公吨,每公吨 500 美元,CFR 温 哥华,10 月装船,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本月内签复有效。B 公司于6 月9 日 回电:你方5 月9 日报盘我接受, 除提供通常单据外,需提供卫生检验证明。 A 公司未予答复。A 公司与B 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 A.B 公司的回电在实质上变更了要约的条件,因此合同不成立 B.B 公司的回电未在实质上变更要约的条件,因此合同成立 C.B 公司未在要约的有效时间内作出承诺,该逾期承诺原则上无效 D.由于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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