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企业班组某汽车全培训教材.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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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特点 从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数据看,与矿山等几个高危行业相比,冶金事故总量不大,近五年年平均事故 起数约 308 起,年平均死亡人数 306 人。但冶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类重大、特大爆炸、火 灾、中毒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杜会上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事故造成的 严重后果和社会效应远远超过了事故本身。 一、冶金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形势依然严峻 全国冶金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平稳态势。全行业百万吨死亡率保持在 2.1 左右,多数大型国有企业百万吨死亡率已降至 0.5 以下,接近世界先进水平(见表 I-I 近几年全国冶金工业事故统计)。 冶 金 工 业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近几年,冶金行业较大及以上事故时有发生:其中有 些是冶金行业较为严重的典型事故。 河北省冶金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也比较严峻,据统计 2004 年至 2009 年间省内冶金企业发生各类事故 95 起,造成 137 人死亡(见表 1-2 河北省冶金企业近几年事故统计).平均每年死亡 26 人 ;2010 年 月份还发生了武安普阳钢铁公司重大煤气中毒事故,造成 21 人死亡典型事故简要介绍  l 1.2007 年 4 月 18 日,辽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发生钢水包脱落、钢水外溢事故造成 32 人死亡. 6 人受伤。 2.2008 年 12 月 24 日,河北遵化市港陆钢铁有限公司发生高炉煤气泄漏事故,造成 17 人死亡,另 有 27 人中毒。 3. 2010 年 1 月 4 日,河北武安市普阳钢铁公司发生转炉煤气泄漏事故,造成 21 人死亡,另有 9 人中毒。 二、冶金企业的重大隐患依然大量存在 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明显的不安全因素,安全设施不健全或有缺陷;有的生产经营单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犯劳动纪律的情况依然十分严重;特别是近几年来,钢铁企业迅猛发展,大量采用落后的、淘汰的设备和技术,安全设施不足、管理不规范、职工素质低,冶金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日趋严峻。 三、职业危害因素亟待解决 尽管省内一些大型企业通过装备升级、技术进步,消除了一些职业危害因素。但大多数生产经营单位职工的作业环境还比较差,粉尘、噪声、高温、有毒有害气体还在危害着广大从业人员的健康,亟需得到治理。 第二节冶金企业常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一)《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 六) 》( 2006.06.29 实施 ) 中对安全生产事故犯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犯罪等规定如下: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 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 一百三十四条 )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 ;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第一百三十四条 )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百三十五条 )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情节特别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百三十九条 ) ( 二 ) 《安全生产法》 (2002.11.01 实施 )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 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 第四十五条 ) 2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 强令留险作业。 ( 第四十六条 )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作业场所。 ( 第四十七条 )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 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 第四十八条 )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 第四十九条 )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 第五十条 )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 人报告 ; 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五十一条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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