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第九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主要内容。 学习重点与难点: 1.限制性债权的范围; 2.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一、概述 (一)概念 是指在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时,作为责任人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承租人等,可根据法律的规定,将自己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法律制度。 《海商法》第11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10〕11号 (二)意义 船舶所有人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海商海事业务中不可缺少的一项保障。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主要具有以下几项功能: 1、有利于保障海上运输业的稳步发展;?? 2、符合公平原则的要求;船舶为船长、船员实际占有、驾驶,让无法实施有效监督管理的船东、经营人承担无限责任是不合理的,但若让船长、船员承担责任将更为不合理。 3、有利于鼓励海上救助;??????????? 4、适应了海上保险事业的要求。 (三)海事索赔责任限制与承运人运输赔偿限额的关系 1、责任限制主体不同; 2、可以限制责任的赔偿请求的性质和种类不同; 3、责任限额不同; 4、责任限制的程序不同。 (四)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演变 1、委付制度 船舶所有人将其海上财产委付给债权人后,以海上财产作为责任限额。 2、执行制度 船舶所有人仅以海上财产作为责任限额,债权人只能申请执行海上财产。 二者被称为物的有限责任。 3、船价制度 船舶所有人的责任以航次终结时的船舶价值和运费为限。 4、金额制度 船舶所有人的责任以船舶登记吨数乘以每一登记吨的赔偿限额。以事故次数为标准,又称为事故制度。 二者被称为人的有限责任。 二、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内容 (一)主体 根据CMC第204条、第205条及第206条规定: 1、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救助人; 2、在受雇佣和受委托的范围执行职务的船长、船员或船舶所有人、救助人的其他受雇人、代理人; 第1类人员的雇佣与代理人 3、对海事赔偿请求承担责任的保险人。 (二)限制性债权 1、在船上发生的或者与船舶营运、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的灭失、损坏,包括对港口工程、港池、航道和助航设施造成的损坏,以及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的赔偿请求;侵权责任 2、海上货物运输因迟延交付或者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因迟延到达造成损失的赔偿请求;违约责任 3、与船舶营运或者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侵犯非合同权利的行为造成其他损失的赔偿请求;侵权后续责任 4、责任人以外的其他人,为避免或者减少责任人依照本章规定可以限制赔偿责任的损失而采取措施的赔偿请求,以及因此项措施造成进一步损失的赔偿请求。为减损而承担的责任 (三)非限制性债权 1.对救助款项或者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规定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国际核能损害责任限制公约规定的核能损害的赔偿请求; 4.核动力船舶造成的核能损害的赔偿请求; 5.船舶所有人或者救助人的受雇人提出的赔偿请求,根据调整劳务合同的法律,船舶所有人或者救助人对该类赔偿请求无权限制赔偿责任,或者该项法律作了高于本章规定的赔偿限额的规定。 特别规定 司法解释第17条:海商法第207条规定的可以限制赔偿责任的海事赔偿请求不包括因沉没、遇难、搁浅或者被弃船舶的起浮、清除、拆毁或者使之无害提起的索赔,或者因船上货物的清除、拆毁或者使之无害提起的索赔。 由于船舶碰撞致使责任人遭受前款规定的索赔,责任人就因此产生的损失向对方船舶追偿时,被请求人主张依据海商法第207条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责任限制权利的丧失 经证明,引起赔偿请求的损失是由于责任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责任人无权依照本章规定限制偿责任。 (五)海事赔偿责任限额 船舶总吨位/责任限额 人身伤亡 非人身伤亡 数额性质 300-500 333 000 167 000 限额基数 501-3000 500 167 每吨 增加数 3001-30 000 333 30 001-70 000 250 125 70 000以上 167 83 具体计算规则 1.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不足以支付全部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的,其差额应当与非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并列,从非人身伤亡赔偿的责任限额中按照比例受偿; 2.在不影响人身伤亡赔偿请求的情况下,就港口工程、港池、航道和助航设施的损害提出的赔偿请求,应当较其他赔偿请求优先受偿; 3.不以船舶进行救助作业或者在被救船舶上进行救助作业的救助人,其责任限额按照总吨位为1500吨的船舶计算; 4.不满300总吨的船舶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的责任限额; 适用《关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