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参考]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讲座.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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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和延缓终止的情形操作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风险控制 哺乳期如何确定?(用人单位有权决定是否给予哺乳假,但按国家规定哺乳期1年(含产假)内不得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执行) “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是法定的永久职工,除违纪违法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 《工会法》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还指劳动者正在担任平等协商代表的和劳动者正在服兵役的。 不得解除和终止对象,符合法定的用人单位过失解除情形的可优先解除。该条也适用违法解除和终止,但违法解除后赔偿低于延缓的,劳动者可选择继续履行,延缓后符合无固定期限条件的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十五、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经济补偿操作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风险控制1 终止劳动合同情形指以下4种情形:1.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固定期限,都应支付2008年1月1日至合同期满的经济补偿金。2.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3.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提出提高约定条件,用人单位再提出终止,不支付经济补偿 。 2倍工资和赔偿金不列经济补偿金基数。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而解除合同的,还应同时发给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应增加不低于50%,绝症应增加不低于100%。 风险控制2 本条中“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是指同一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劳动者断续工作,以最后一次连续工作时间为计算年限。 现国有企业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2001 年10 月19 日前的工作年限,仍应按当时月标准工资(或当时前3 个月平均工资的70% )每满1 年支付1 个月生活补助费,但最多不超过12 个月。 现外商投资企业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2001 年9 月3 日前的工作年限,仍应按当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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