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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298条“按份共有”规定的解读
第二百九十八条【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条 文 释 义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按份共有的规定。
【条文理解】
本条沿用了《物权法》第94条的规定。
按份共有是共有所有权在量上分为份额,各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传统民法理论上也称之为“分别共有。” [1] 按份共有并非是所有权的重合或并存,不存在多个所有权,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也不局限于共有物的特定部分。换言之,按份共有中的“份”,不是具体的份额,不能与共有物特定部分一一对应,而是所有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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