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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检察权的性质及其职能定位 一、检察权性质 (一)理论聚讼 从现代各国的体制看,检察官一般归属于政府系统,然而,确定检察官是单纯的行政官员的国家很少,普遍认可检察官具有双重的属性,只是不同国家具有不同的倾向性。有的国家倾向于检察权是司法权,如德国、意大利; 有的则倾向于是行政权,如美国。我国的宪政体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一府二院”制。人大是立法机关、政府是行政机关、检法为司法机关当无异议,但对检察权的性质界定却众说纷纭,主要有三大分歧。一种观点认为检察权是司法性质; 另一种观点认为是行政性质; 第三种是折中观点,认为检察权具有双重属性。认为检察权属行政性质的认识无非来自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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