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企业汇算清缴培训.ppt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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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概览;;一、汇算清缴的定义;二、汇算清缴的范围;三、汇算清缴的期限;四、其他注意事项 ;2010年度汇算清缴应注意事项;一、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在使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系统和填写2010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按以下方法填写,举例如下: 某企业2010年度资产、人数、行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假设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元,企业填写所得税申报表时,主表第25行“应纳税所得额”填写5000元,附表五第32行其他栏填写10000/2=5000元,附表3第17行“减免税项目所得调减金额”自动填写5000元,附表5第34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栏填写5000*5%=250元,主表第28行减免所得税额填写250元,主表第30行应纳税额填写1000元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审核审批管理实施办法 ;附表一的填写;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一、销售货物收入;(三)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四)几类特殊销售货物收入的确认;(四)几类特殊销售货物收入的确认;二、提供劳务收入;(二)当期劳务收入与劳务成本的确认;(三)各类劳务收入的确认;(三)各类劳务收入的确认;三、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三)租金收入确认;四、视同销售收入;四、视同销售收入;与增值税视同销售区别——增值税条例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正常销售) (二)销售代销货物;(买断方式下,正常销售;收取手续费方式下,手续费作收入)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区分是否同一法人)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用于内部在建工程、管理部门不做销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外购;准则下作销售)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外购)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外购)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外购) ;五、不征税收入;(二)不征税收入的确认;(二)不征税收入的确认;附表三的填写;附表三第22行“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合理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遵循的原则: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工资薪金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原执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在2008年1月1日以前已按规定提取,但因未实际发放而未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储备基金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可在实际发放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会计:职工薪酬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跨年度发放的工资薪金能否于汇算清缴时扣除?; 第23、24、25行 三费 ;第23行 职工福利费支出:条例40条,发生不超过工资薪金14%,允许扣除; 1、实际发生数,非计提数 2、国税函〔2008〕264号 ,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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