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学》李浩 第五章.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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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证据在学理上的分类 ;本章导学;第一节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一、言词证据;〔二〕言词证据的特点 1.能够主动、全面地证明案件事实 言词证据的显著特点是:有思维能力的人对有关案件事实情况的一种动态的反映,能够主动、全面地证明案件事实。 2.容易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失实 言词证据存在失实与虚假的较大可能性,其客观性不及实物证据,这是言词证据的弱点。 ;〔一〕实物证据的概念 实物证据是以实物形态和其客观存在的自然状况为表现形式的证据。 这类证据以实在物的外部特征、性质和存在状况等来证明案件事实。 ;〔二〕实物证据的特点 1.客观性较强 2.被动性和依赖性较为明显 3.证明范围比较狭窄;司法人员在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时,应当注意把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结合起来,司法人员要注意用实物证据印证言词证据,也要注意运用言词证据挖掘实物证据的证明力。 总之,在两种证据的运用中,要综合兼顾,充分发挥其各自的优势,克服各自的弱点,利用证据互补,构成案件中完整可靠的证明体系。 ;第二节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一、原始证据 ;〔一〕原始证据的概念 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原始出处的证据,即证据本身直接来源于案件的事实。 〔二〕原始证据的特点 1.原始证据与案件事实有直接的关系 2.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不是固定不变的 ; 二、传来证据;〔二〕传来证据的特点 1.与案件事实没有直接联系,但可印证原始证据。 2.在实践中往往是发现原始证据的先导。 3.传来证据是审查原始证据的有效手段。;三、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运用规那么;第三节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一、直接证据 ;〔二〕直接证据的特点 1.对案件主要事实的直接证明性 2. 收集直接证据较为困难 3.审查直接证据较为困难;二、间接证据;〔一〕间接证据的概念 间接证据,是指是不能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二〕间接证据的特点 1.具有证明上的间接性 2.证明过程的推理性 3.间接证据的排他性 ;三、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运用规那么 ;〔二〕间接证据的运用规那么 1.对每一个间接证据都必须查证属实,以保证间接证据的客观真实性。 2.审查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防止把那些与案件事实毫无关联的材料,作为间接证据加以收集和运用。 3.审查间接证据是否充分。 4.审查间接证据之间、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协调一致,没有矛盾。;5.在刑事案件中运用间接证据认定被告人有罪时,由间接证据构成的证明体系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具有排他性的惟一结论。 在民事案件中,认可法律真实和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而不是必须排除其他一切可能性。 而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只运用间接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可能性几乎是难以成立的。 ;第四节 本证与反证 ;一、本 证;【5-5】某区工商局认为李某非法经营,对其作出了相应的处分决定。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认为某区工商局对其作出的处分决定违反法律的规定。作为被告的某区工商局为了证明自己作出的处分决定符合法律的规定,提供了作出该处分决定所依据的现场笔录等证据。李某那么提供了营业执照来证明自己是合法经营。 问:本案中现场笔录和营业执照,何为本证? ;本证,是指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以证明其主张的案件事实存在的证据。 在民事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可以提出本证,证明自己的主张。 行政诉讼案件中,原告能否提供本证的问题。 ;二、反 证;反证是指不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为推翻相对方的主张,证明相反事实存在的证据。 反证与本证一样,即可以由被告提出,也可以由原告提出。 反证的目的在于使本证的证明力产生动摇,所以反证提出的时间是在本证提出之后。 反证证明的事实,与对方主张的事实正好相反,如果真实可靠,就可以推翻对方所主张的事实。 ;三、本证和反证的运用规那么 ;如反证的证明力明显大于本证的证明力,就可作出本证事实不存在的判断; 如反证的证明力与本证的证明力相当,无法作出本证事实是否存在的结论时,就应依据举证责任判决本证方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第三,在只有本证或只有反证,或者本证与反证两者中已有一种被证明为虚假的情况下,审判人员仍要对该种证据进行认真的审查判断,不能以反证虚假即推定本证成立,或者以本证虚假即推定反证成立; 也不能认为既然没有本证,那么反证一定成立,或者既然没有反证,那么本证一定成立。; 练习案例 ;伤好之后,陈某和其朋友向卖出该电磁火锅的商店追究责任,协商不成诉诸法院。诉讼过程中,原商店由于无法清偿到期的债务,已经进入了破产清算程序,法庭也中止了诉讼。因担忧无法得到赔偿,陈某及其朋友决定到电磁火锅的生产厂家新利制造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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