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PAGE
发放登记号:
文件状态:
xxxxxxxxxxx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
?
?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
?
2020- 10-10? 发布 ??2020- 10-10?实施
x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xxxxxxxxxxxx? 发布
文件更改记录
序
号
页
次
条
款
更改内容
更改
单号
批准人
实施日期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目的
为建立健全xxxxxxxx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统筹xx区域xx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减缓重污染天气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日常管理,强化减排措施,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110号)、《xx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4、机构职责??4.1公司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公司的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
4.2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xxxxxxx,负责组织落实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公司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办公室主任:xxx
组 员:各xx子分公司经理
5、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根据河北省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的四个等级确定减排情况。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商混公司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所有环保设备随生产全部开启,非结冰期保持路面湿润。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在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减少15%的大气污染排放量,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所有环保设备随生产全部开启,非结冰期保持路面湿润。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在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减少30%的大气污染排放量,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实现应急减排目标,所有环保设备随生产全部开启,非结冰期保持路面湿润。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在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减少50%以上的大气污染排放量,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停止柴油为燃料的运输车辆使用。所有环保设备随生产全部开启,非结冰期保持路面湿润。
6、启动终止
6.1公司领导小组接到预警通知后,根据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和环保部门发布的预警等级,第一时间通知领导小组全体人员。
6.2小组成员接到领导小组通知后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6.3采取应急措施后,领导小组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4根据环保部门通知要求,终止预警程序,做好汇总、总结工作。
6.5本预案与地方政府要求相冲突时,以政府相关文件要求为准执行。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则:
本制度起草人:
本制度审核人:
本制度批准人:
本制度由xxxxxx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制度于2020年首次发布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