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国际商事仲裁的仲裁员和仲裁庭.pptxVIP

第五章国际商事仲裁的仲裁员和仲裁庭.pptx

  1. 1、本文档共3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第五章 国际商事仲裁的仲裁员和仲裁庭第一节 仲裁员一、仲裁员的资格仲裁员(Arbitrator)是根据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以法律、仲裁规则或公平善意原则为判定标准,以其专业知识和判断能力审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并作出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的人。仲裁员并非像法官那样是专门的职业,他们大多是教授、律师、会计师、商人、工程技术人员,也可以是宗教的神职人员或德高望重的普通公民。一旦他们被当事人指定为仲裁员且他们也愿意接受指定,就可以以仲裁员的身份来处理纠纷。待案件审理完结并作出裁决,仲裁员便不再与当事人有任何法律上的关系,也不再具有该案件仲裁员的身份。根据各国法律和各常设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的规定来看,只有具备一定条件的人才有资格担任仲裁员,这是为了保证仲裁的公正性。各国法律和各常设机构的仲裁规则关于仲裁员资格的规定可分为两方面:一般仲裁员的资格要求和个案仲裁员的资格要求。一般仲裁员的资格要求对所有仲裁员皆适用,而个案仲裁员的资格要求则只对实际办理具体案件的仲裁员适用。(一)仲裁员资格的一般要求不同的国家或不同的常设仲裁机构对一般仲裁员的资格要求不尽相同,但大体上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仲裁员依法应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这是各国和各常设仲裁机构的一致规定。因此,未成年人、禁治产人皆不具有一般仲裁员的资格。2.仲裁员必须具有完全的公民权。公民权相当于我国刑法中的“政治权利”。很多国家的法律都要求仲裁员必须具备完全的公民权。德国民诉法第1032条第3款规定:“经法院宣告剥夺其担任公职资格的人不具有仲裁员资格。”法国1980 年的《仲裁法令》第11条第1款、我国台湾地区1998年的“仲裁法” 第7条也有类似规定。 3.只有自然人才有资格充任仲裁员。这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实践做法,它也是由仲裁性质决定的。仲裁是一种脑力活动,只有自然人才具有这种能力。不过,也有个别国家如法国,允许当事人指定一个法人为仲裁员。法国1980年的《仲裁法令》同时又规定:如果仲裁协议中指定了一个法人,则此法人只拥有组织仲裁工作之权。4.仲裁员应具有一定的专门知识和资历。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多数国家的法律并不要求商事纠纷的当事人只能选择有专门知识和资历的人作仲裁员。但是,当事人一般只相信具有专门知识和资历人士的水平和能力。因此,很多常设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或推荐名单中列举的仲裁员一般都是具有一定专门知识和资历的知名人士。5.仲裁员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即使具有丰富的专门知识和经验,但如果没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有关人员也不能取得仲裁员资格。这一要求是为保证仲裁的公正性和独立性所必需的。仲裁员必须具有公民权的要求也是仲裁员须具备良好道德品质规定的一个体现。当然,不是所有拥有公民权的人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6.只有非公职的人才能担任仲裁员。就像法官或政府官员不能同时兼做律师一样,一些国家砚定,具有某种在任法官或公职的人员不得取得仲裁员资格。如我国仲裁法就不允许现任法官担任仲裁员。不过,也有部分国家并不禁止法官充任仲裁员。如1999年瑞典《仲裁法》就规定,任何对其行为及财产具有完全法律能力的人均可充任仲裁员。(二)仲裁员资格的个案要求如果某位人士在某国或某常没仲裁机构中拥有一般仲裁员的资格,或者在某仲裁案件中担任过仲裁员,但这些本身都不意味着该人士在任何一个仲裁案件中都有资格担任仲裁员。在某一具体案件中担任仲裁员者除须符合一般仲裁员的资格要求外,还得满足由具体案情所决定的特殊条件。1.仲裁员任职的依据应符合当事人的协议。各国允许当事人以协议的方式选择处理他们间争议的仲裁员。这样如果个案中仲裁员任职的依据不符合当事人的仲裁协议时,有关当事人就可以仲裁员的资格不合约定(或称仲裁程序不当)为由要求有管辖权的法院发布禁止,终止该仲裁程序,或者撤销已作出的裁决。2.仲裁员必须不具有仲裁回避条件。和诉讼中的审判回避问题一样,仲裁案件中也存在着仲裁员的回避问题,解决好这一问题也是保证仲裁过程的公正性和独立性的前提条件之一。大体上而言,基本上所有的国内仲裁立法和常设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一般都是要求具有非公正性和非独立性之嫌的人员应回避作仲裁员。3.仲裁员的国籍要求。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已不再禁止外国人担任仲裁员。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的《示范法》第11条第1款规定:任何人都不应因其国籍原因而被排除担任仲裁员,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不过,一些国际公约或国际商事仲裁规则也有这样的规定:在当事人无一致约定而任命仲裁员时,最好任命与当事人国籍不同的仲裁员。二、仲裁员的责任仲裁员责任通常系指仲裁员对其在仲裁过程中实施的故意或过失行为承担责任的制度,一般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另外,还有观点认为仲裁员的责任还应该包括道德责任和行业责任。仲裁员责任的承担目前有三种理论,即“完全豁免论”、“

文档评论(0)

职教魏老师 + 关注
官方认证
服务提供商

专注于研究生产单招、专升本试卷,可定制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005017062000015
认证主体莲池区远卓互联网技术工作室
IP属地北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2130606MA0G1JGM00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