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建勋+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pptVIP

卢建勋+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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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解读 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 卢建勋 2016年11月 目 录 一、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公司律师制度历史沿革 二、《意见》出台背景及过程 三、《意见》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 四、国资委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打算 一、(一)企业法律顾问历史沿革 1955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转批关于法律室 任务职责和组织办法的报告的通知》 1986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 1997年原国家经贸委发布《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2002年原国家经贸委等七部委印发《关于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企 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2004年国务院国资委颁布《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截至2015年底,中央企业全系统法律顾问数量超过2万人,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户数达到2986家,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超过10万人,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总数接近20万人。 一、(二)公司律师历史沿革 2002年司法部颁布《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 截至目前,全国公司律师约2300人,占全国律师队伍的0.77%。主要集中在钢铁、石化、金融等行业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小型企业和民营企业较少;北京、上海、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人数较多,中西部地区较少。 发展缓慢原因:1、缺少法律依据; 2、符合条件的人比较少; 3、权利难以落实; 4、企业积极性不高。 二、《意见》出台的背景及过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法制办和司法部分别牵头起草了有关文件。 后经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由中央政法委牵头对三个文件进行整合,形成《意见》。3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意见》。 三、《意见》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 《意见》分五部分: 1、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2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3、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4、完善管理体制;5、加强组织领导。 《意见》有三个特点: 一是内容相对系统全面。 二是规定相对原则。 三是具有一定创新。 主要工作要求可归纳为七个问题: 三、《意见》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 (一)企业法律顾问的任职资格问题 《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后,新聘任的法律顾问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但外聘其他国企现任法律顾问除外,少数偏远地区国有企业除外。 三、《意见》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 (二)法律事务机构设置问题。 《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国有企业可以根据企业规模和业务需要设立法律事务机构或者配备、聘请一定数量的法律顾问。 三、《意见》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 (三)健全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问题。 《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可以设立总法律顾问,发挥总法律顾问对经营管理活动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三、《意见》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 (四)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责问题。 《意见》第十九、二十条规定: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要履行参与企业章程制定、重要决策和事项法律审核、合规管理等职责,并对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三、《意见》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 (五)推进公司律师制度问题。 《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国有企业根据需要设立公司律师,公司律师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并受委托代表所在单位从事律师法律服务。 三、《意见》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 (六)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管理体制问题。 《意见》第二十四条规定:国有企业法律事务部门承担本单位法律顾问办公室职责,负责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的日常业务管理。 三、《意见》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 (七)责任追究问题。 《意见》第31条规定,国有企业在讨论、决定企业经营管理重大事项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的法律意见;起草章程、董事会运行规则等,应当请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参加,或者听取其法律意见;应当听取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或者法律顾问、公司律师认为不合法不合规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同时还明确要求,因未遵守上述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国资委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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