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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添加标题内容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 7.2.2 勘察设计 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对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内容包括: a)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力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满足工程施工安全的需要。 在编制设计计划书时应当识别设计适用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编制条文清单。 单击此处添加标题内容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 7.2.2 勘察设计 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对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内容包括: b)勘测单位在勘测作业过程中,应当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保障勘测区域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 c)电力建设工程所在区域存在自然灾害或电力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风险时,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制定相应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建设单位提出灾害防治方案建议。 单击此处添加标题内容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 7.2.2 勘察设计 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对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内容包括: d)勘察设计单位应当监控基础开挖、洞室开挖、水下作业等重大危险作业的地质条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e) 设计单位在规划阶段应当开展安全风险、地质灾害分析和评估,优化工程选线、选址方案;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对涉及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的重大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价;初步设计应当提出相应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 单击此处添加标题内容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 7.2.2 勘察设计 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对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内容包括: f)对于采用新技术、 新工艺、新流程、新设备、新材料和特殊结构的电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不符合现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或标准规定的,应当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送相应主管部门同意。 单击此处添加标题内容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 7.2.2 勘察设计 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对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内容包括: g)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指导意见;工程开工前,应当向参建单位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说明设计意图;施工过程中,对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应当及时变更。 单击此处添加标题内容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 附录A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A.1 通用部分包括 (但不限于) a)特殊地质地貌条件 下施工。 b) 人工挖孔桩工程。 c) 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 (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d) 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 (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单击此处添加标题内容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 附录A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A.1 通用部分包括 (但不限于) e)边坡支护工程。 f)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翻模等工程。 2)混凝: 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单击此处添加标题内容 单击此处添加标题内容 单击此处添加标题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规定 第六条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二十二条 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单击此处添加标题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规定 第二十三条 危大工程应急抢险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工程恢复方案,并对应急抢险工作进行后评估。 第三十条 勘察单位未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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