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采购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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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20— 大学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采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国有资产配置管理,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纳入学校财务核算的采购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第四条 学校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 第五条 各单位应加强采购计划和预算管理,科学、准确地编制采购计划和预算。 第六条 学校参考《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的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政府限额”),制定学校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学校限额”)? 第七条 学校采购分为分散采购和统一采购两种形式。未达到学校限额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学校限额以上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实行统一采购。 第八条 学校统一采购项目在申请采购前必须落实采购经费来源并通过相关职能部门批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成立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校长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其主要职责为: (一)全面领导学校的采购工作; (二)讨论制定学校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 (三)讨论决定学校采购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审定“AA大学采购评审专家库”成员; (五)讨论学校统一采购的范围与限额标准的调整方案; (六)审批非公开采购方式申请; (七)讨论决定学校采购工作的奖惩意见; (八)指导附属单位的采购管理工作; (九)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 第十条 学校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中心”)为学校政府采购及统一采购的业务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研究起草学校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工作规范; (二)负责执行和实施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三)负责政府集中采购以及政府采购计划的录入、申报、变更、初审、上报、统计等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四)负责学校限额以上采购项目的统一采购以及协调工作(地方政府规定需集中采购的新建工程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五)负责承办项目的委托代理采购工作; (六)协助“AA大学采购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 (七)协助监督部门和职能部门处理投诉和质疑; (八)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统一采购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归口范围划分如下: (一)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仪器设备及维保(含新建项目中可独立拆分的设备)、实验材料(含药品及化学品)、计算机成品软件、家具、其它货物等; (二)基建处:新建工程项目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 (三)总务处:水、电、气的供用、维保、维修改造工程,消防、安防工程,室内外维修改造工程,绿化工程,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等; (四)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计算机软件开发、信息资源开发、信息技术咨询与设计服务、信息化运维、网络工程等; (五)图书馆:各类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等及相关服务; (六)科学研究院:涉及对外购买的图书出版、测试化验加工、数据采集等服务; (七)教务部:教材出版、本科生教材供应等; (八)审计处:审计服务、审计咨询等; (九)其它职能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参考合同管理业务归口范围确定,未明确归口范围的项目由财务与国资管理处负责审批。 以上业务归口范围有调整的,按调整的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上述相关职能部门在采购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指导业务归口范围内学校分散采购工作; (二)已落实经费来源采购项目的采购论证、采购需求及预算审核,确定项目的技术标准、其他技术性文件(包括工程采购所需经审核的图纸、清单、控制价等)及释疑; (三)负责非公开方式采购申请的审核; (四)负责合同审核、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公开,以及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负责项目验收。 第十三条 用户单位在采购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采购项目立项申请、预算申报和市场调研; (二)负责采购申请、确认采购文件、负责合同拟制; (三)列席采购项目评审会; (四)负责合同执行、项目验收及履约情况反馈。 第三章 采购限额范围 第十四条 学校分散采购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归口范围进行规范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统一采购项目主要由招标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学校限额的项目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按照下列范围及方式执行: (一)采购预算金额在学校限额与政府限额之间的项目,原则上采用快速采购方式,按《AA大学快速采购实施细则》实施采购; (二)采购预算金额达到政府限额的项目以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采购; (三)采购预算金额达到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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