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诉讼对民商法法典化的反思.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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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诉讼对民商法法典化的反思 对民商法法典化的反思 关键词:法典化反思/民商法律总纲/民商法网络De-codification; principles of the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the network of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内容提要:木文针对我国学者在实现民法现代化过程屮提出的民法法典化要求及其具体 模式思路,从影响小国民法未來走向的诸因素和对民簡法法典化利弊的反思两个方血的分 析小得出屮国不必制定民法典,而丿应立足屮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制定民商法律总纲,并以 此为指导完善现有的民商事单行法律,从而建立以民商法律总纲为统帅、以各单行法为骨 干的民商法律网络的结论。The authors hold that codification is not the best way to modernize the Chinese civil law, for the form of code in itself has some deficiencies. They insist on enacting the principles of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 on the basis of the existing system of chinese civil law, so as to improve all the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s, and then contruct. the whole network of the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早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我国就开始了制定民法典的努力,不过由于政治经济人环境等 丿力史原因儿起儿落,终于搁置。经过二十余年的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体系在我国L1 经初步建立,经济形势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现实迫切要求我们的民、商事法律体系早日健 全。制定民法典的问题再度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作为民法理论丁作考,我们也热切的盼 望着中国能够早H健全民商事法律体系,制定民法典也一度是我们的最人心愿°我们曾经 对几个主要人陆法系国家及苏俄的民法典从広观结构、丿力史到微观制度进行了比较深入系 统地研究,并曾撰文人力鼓吹制定一部中国自己的民法典。 然而,随着研究的深入,我们又不能不对处在新卅纪科技飞速进步发展,社会经济生活 急剧变迁的当今社会背景下执著的追求制订一部内容包罗力象、形式人一统的民法典的必 要性和科学性产生怀疑。当我们冷静下来,审视民法典在世界范围的丿力史发展以及屮国的 民事立法实际,我们觉得似乎有必要重新考虑制定民法典的科学性与可行性。 我们认为近现代民法典是社会革命的结果,也都是T业社会的产物。特别二十世纪是盛 产民法典的世纪,据一位意人利学者统计,仅二战后就出现了至少四十七部民法典,[1] 世纪之交民法典制定已经发展到丿力史的高峰,然而正如台湾一位学者所指出的:“民法在 新世纪会血临的另外一个决定是当法律内容必须经常人幅史新,当齐种法源——法条、解 解、判例、决议、学说等一经由数位化处理而可以轻易检索组合时,法典这样的老古董到 底还佇没有保存的必要?其实远在资讯科技运用到法律之前,德国学者匕经开始质疑封闭 的法典与多元开放的社会的相容性”。[2]德国学者Wieacker其至认为法典国家是威权 体制的产物,不能被一个政策法律必须不断随着多数改变而调整的民主社会所接受。[3] 因此当前摆在屮国民法学者血前的正确的选择,我们认为U不是制定民法典,而应当是以 业C形成的由人量的民商事单行法组成的法律网络作基础,在此基础上制定一部科学的 “民商法律总纲”用以在宏观上统帅和指导整个民商事法律规范。 ?、对影响中国民商法律制定因素的分析 为了说明我们选择的客观根据,下面拟就彩响中国民法走向的几个方面的因素作一分 析: 首先,社会经济生活的客观条件及其变化发展是影响民商法律制定的决定性因索。 马克思在论及法与社会的关系时曾经指出:“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者们 的幻想。相反的,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 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的个人恣意横行。,,,,这一?法典(指拿破仑法典)并 没有创立现代的资产阶级社会,相反的,产生于十八世纪并在十九世纪继续发展的资产阶 级社会,只是在这本法典小找到了它的袪律的表现。这一法典一旦不再适应社会关系,它 就会变成一叠不值钱的废纸。你们不能使I口法律成为新社会发展的基础,止象这些I口法律 不能创立旧社会关系-?样。” [4]马克思这段话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对于法律与社会关系的 相互关系的基木观点,从小我们不难领会所谓以法典为新社会设计蓝图的想法是不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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