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理主要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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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理主要制度 (一)、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旁站监理制度 1、监理人员在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和工序的安全施 工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 结合项目的特点,制定安全监理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的内容、程 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旁站监理点方案应当送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各一份,并抄送委托的工程安全监督机构。 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承建商根据项目监理机构制定的安全旁站监理点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部位和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项目监理机构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点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 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施工操作规程行 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和人生安全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企业应当将旁站监理记录存档案备查。 (二)、定期安全检查、日常巡视和平行检查制度 1、定期、日常巡视和平行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建立定期安全监理检查制度。 (1)、承包人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由项目(副)经理主持,各工种所有班组长参加,检查时间为每月底。 (2)、承包人安全管理部门每周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由承包安全主任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班组进行检查。 (3)、班组每日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开展安全活动。 (4)、承包人每月检查完毕上报监理部,监理部会同检查。合格的予以签认, 不合格的要求承包人整改。 (5)、除此之外,监理人员在日常监理工作中,也应对安全施工进行巡视检 查。 2、检查项目 (1)、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检查; (2)、土方挖运、基坑支护检查 (2)、脚手架检查; (3)、“三宝”及“四口”防护检查; (4)、建筑施工用电检查; (5)、施工机械检查(旋挖桩机、三管旋喷机组钻孔机、钢筋制作等其它机械设备); (6)、垂直运输机械检查; (7)、附着式塔吊检查; (8)、施工电梯检查 3、检查要求 (1)、安全检查各部门管理人员必须亲自组织和参加。 (2)、检查时必须严格对照《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打分。 (3)、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或事故隐患,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方案认真组织纠正,并在纠正后进行复查。 (4)、对重大隐患暂时不能解决的,承包人要制订有效可靠的防护措施,设立警戒标志并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安全主管负责人。 (5)、承包人安全管理人员要对所有的施工机械、机具、塔吊、井字架、机动车辆进行严格检查,保证其性能的完好性,实行挂牌验收,对各班组的宿舍、生活区等防火工作进行认真检查。要求项目部的各项安全检查,必须建立完整的记录,并于每月25日前书面报送监理公司。 (三)、现场安全监理制度 1、审核施工安全方案。 2、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对影响施工安全重要部位实施全过程的现场跟班监督。 依据监理安全控制制订的安全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位置、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为了实施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安全旁站监理,要求施工企业在进行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项目监理机构,以便安排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准确记录施工现场的各种情况,及时纠正安全隐患,并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准确、完整地写出施工安全监理旁站记录。 安全监理关键部位、关键工序: 脚手架工程; 模板工程 起重机械安拆工程; 混凝土浇筑工程。 实行旁站安全监理的工序和环节,按照安全监理的要求以平行检验或巡视的形式作好安全监理工作。 (四)、安全(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1、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2、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眉目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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