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料中间体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修改说明.docxVIP

染料中间体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修改说明.docx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染料中间体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修改说明 《染料中间体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经全许办( 2003)21 号 文批准实施之后,经全许办批准又作了以下调整: 经全许办( 2003)70 号文批准,增加“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纺染助剂产品质 量检验站”承担染料中间体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经全许办( 2004)06 号文 批准,增加“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承担染料中间体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 工作。 现将《染料中间体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染料、中间体产品 生产许可证发证实施细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年 月 1. 总则 TOC \o 1-5 \h \z 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 .2 企业取得染料、中间体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3 申请和受理 .4 企业生产条件审查……………………………………………… .5 产品抽样与检验………………………………………………… .6 审定与发证……………………………………………………… .6 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7 收费办法………………………………………………………… .8 附则…………………………………………………………… ..8 附件 1染料中间体产品申证单元及产品关标准 附件 2 染料中间体产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附件 3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补充表格 附件 4 染料中间体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 附件 5 染料中间体产品生产许可证发 ( 换) 证检验规则 附件 6 染料中间体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封样规定 附件 7 染料中间体产品生产许可证发 ( 换) 证抽样单 附件 8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染料中间体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总则 为了做好染料、中间体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 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 依据国务院国发 [1984]54 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9 号令《工 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 344 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染料、中间体产品的所有企业、单位 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 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无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不得生产并销售染料、中间体 产品。 染料中间体产品分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第一批按类别分为 2 个申证单 元见附件 1( 增补或调整品种时,另行通知 ) 。 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染料、中间体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 督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 负责染料中 间体产品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为全国 许可证办公室下设的办事机构。 ( 以下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 简称危险化学品审查部 ) ( 以下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四区 16 号楼 邮政编码: 100723 电 话: 0, 0 传 真: 0 网 址:联 系 人:陈瑞英 杜玫 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 质量技术监督局 (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染料、 中间体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和监督查处 的工作;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配合组织对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的宣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 公室)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染料、中间体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和监 督查处的日常工作。 染料中间体生产许可证产品的检验工作由国家染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 国家染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沈辽东路 8 号 邮政编码: 110021 电 话: 024— 传 真: 024— 电子信箱 联 系 人:沈日炯 3. 企业取得染料、中间体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取证 产品; 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 工作部门颁发的批准书。 产品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见附件 1); 2); 2); 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 申请和受理 申请企业需提交的申请文件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

文档评论(0)

wangsux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