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释义PPT.pptx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释义PPT.pptx

  1. 1、本文档共5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要求》释义;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要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 各级相关部门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健全并落实监测数据质量控制与管理制度,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20号)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在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存在不规范监测行为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相应机构、法人、监测技术人员的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161号) 环保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记录。环境监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在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存在不规范监测行为的,环保部门应当将相应机构、法定代表人、监测技术人员的违法信息记入其信用记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 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对违法违规操作或直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1条:适用范围 本补充要求是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通用要求的基础上,针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特殊性而制定,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时应与评审通用要求一并执行。 【条文解释】 根据生态环境监测特点,对影响监测数据质量的重点环节(现场监测、采样、样品保存、方法验证)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做出补充要求。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评审时,在满足通用要求的基础上,还要满足本补充要求。 【体系文件要求】 纳入《质量手册》的“编制依据”中,说明本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是按照通用要求+行业补充要求的形式建立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要求;第2条:生态环境监测定义 本补充要求所称生态环境监测,是指运用化学、物理、生物等技术手段,针对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海水、土壤、沉积物、固体废物、生物、噪声、振动、辐射等要素开展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的监测(检测)活动。 【条文解释】 1. 本补充要求所称生态环境监测是针对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所开展的监测(检测)活动。 2. 生态环境监测活动涉及的类别主要有:水(含大气降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土壤和水系沉积物、固体废物、海水、海洋沉积物、生物、生物体残留、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电离辐射、油气回收。仅开展煤质、室内空气、饮用水、农产品等类别检测活动的机构目前暂不认定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按照通用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RB/T218-2017)的方式进行评审。;第3条: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定义 本补充要求所称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规范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专业技术机构。 【条文解释】 1. 补充要求所称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第二条所述能力类别范围开展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监测(检测)活动的机构。在同时满足通用要求与补充要求的基础上,方可通过资质认定评审,并对外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结果报告。 2. 包括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内机构,其他系统从事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监测(检测)活动的的机构,以及社会化机构。;第4条:机构的基本要求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监测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条文解释】 这是对机构的最基本要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体系文件要求】 纳入《质量手册》的“公正性声明”中,对应于RB/T214的4.1.3。;第5条:机构的责任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其出具的监测数据准确、客观、真实、可追溯。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条文解释】 1. 2017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明确要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建立覆盖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久久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