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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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案例分析 某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非本地生产乳制品须经本市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方可在本地销售,违者予以处罚。某外地乳制品企业对通知提起诉讼。 问:法院是否受理该案件? 人民法院 (管辖) 原告 (相对人) 被告 (行政主体) 行政争议 (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肯定范围 否定范围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行政诉讼主管范围或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 人民法院:司法监督范围 相对人: 权利保护程度 行政机关:权力制约范围 02 01 03 04 行政职权状况自我约束机制 国家的法治程度 司法机关解决行政争议能力 公民的权利意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7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2月6日 法释〔2018〕1号 十三、附则 第一百六十三条 本解释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9号)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行诉解释) 1.确立受案范围的原则和方式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立法模式 概括式 列举式 结合式 立法模式 肯定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否定 列举 概括 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肯定范围 《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肯定范围 《行政诉讼法》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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