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请假制度三篇 河南省请销假制度.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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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请假制度三篇 河南省请销假制度 河南省请假制度三篇 河南省请销假制度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河南省请假制度三篇 河南省请销假制度 - 为进一步完善请假制度,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企业、基层和人民群众服务,特制定本制度。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河南省请假制度,以供大家参考! 河南省请假制度1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办公秩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干部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河南省水利厅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制度 (一)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机关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按时参加机关公务活动,不得迟到早退。 (二)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时间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串岗聊天,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三)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各种公务活动,要严格遵守公务活动纪律,自觉维护公务活动秩序,主动关闭手机或者调至静音状态,不得从事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事项。 (四)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不能参加公务活动或工作时间需外出的,应事先向有关负责人请假,归岗后要及时销假。 (五)机关工作考勤实行处室负责制,由各处室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考勤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及时如实反映本处室工作人员当日工作时间是否在岗、参会、市内公务、出差、请假、休假等情况,并按月将考勤表归档备查。 监察室应定期或不定期会同厅办公室、人事劳动处、机关党委对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情况和处室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 (六)公务活动考勤实行主办部门负责制,由主办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负责。活动开始之前,考勤人员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参加活动人员报到情况。 二、请假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外出请假手续,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厅长按省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副厅长、厅党组成员、巡视员、副巡视员和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以下简称厅领导)因公外出,由本人事先报告厅长并征得同意,同时报厅办公室备案。 2.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出省境执行公务的,或者在省内出差时间超过3天的,报分管厅领导审签,厅长审批,厅办公室备案;在省内出差时间不超过3天的,报分管厅领导审批,厅办公室备案。未经批准,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不得擅自外出。 机关处室副处级以上干部因公外出,3天以内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批;超过3天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厅领导审批。其他人员因公外出,3天以内的,由处室分管负责人审批;超过3天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批。 处室工作人员因公外出请假须履行审批手续,由所在处室考勤人员备案存查。 3.机关工作人员外出执行公务需要延期的,按照原审批程序报经同意,归岗后补办审批手续;厅领导、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应同时报厅办公室备案。 4.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出境),除履行相应请假手续外,还应执行外事管理有关规定。 (二)因病因事请假手续,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厅长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其他厅领导报厅长审批,厅办公室备案。 2.处室主要负责人由分管厅领导审批,厅办公室备案;超过3天的,报分管厅领导审签,厅长审批,并分别报厅办公室和人事劳动处备案。 机关处室副处级以上干部,1天以内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批;超过1天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厅领导审批。 处室其他人员,1天以内的,由处室分管负责人审批;超过1天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批。 3.因病因事请假须填写《河南省水利厅干部职工请休假审批表》,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报处室考勤人员备案。请病假时间超过7天的,还需附注相关医疗机构证明。 三、休假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享有公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以下简称休假)的权利,相关处室应视情况予以合理安排。 (二)机关工作人员休假,应填报《河南省水利厅干部职工请休假审批表》,履行相关休假审批手续。休假期满后,应及时到人事劳动处销假。 1.厅长休假,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厅领导休假,报厅长审批,厅办公室和人事劳动处备案。 2.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休假,需报人事劳动处审核,分管厅领导审签,由厅长审批,并报办公室和人事劳动处备案。 3.机关处室其他人员休假,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批,报人事劳动处备案。 4.每年3月底前,厅办公室和机关各处室应分别将本年度厅领导和干部职工年休假计划报送人事劳动处备案。 (三)机关工作人员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四、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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