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 275__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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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电子版内容如与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标准文本有出入,以中国环 境出版社出版的文本为准。 HJ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T275-2006 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 Standard for Venous Industry Based Eco-industrial Parks 111222333 (On trial ) 2006-06-02 发布 2006-09-01 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 目 次 1 范围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3 定义3 4 基本要求3 5 数据采集和计算方法5 6 标准实施5 111222333 i 前 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 〕 39 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 〕22 号)和 《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 〕21 号),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管理和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验收的基本条件和指标。根据生态 工业的特征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关键环节,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由 经济发展、资源循环与利用、污染控制和园区管理四部分组成,并进一步细分 为20 个指标。随着生态工业理念和实践、废物资源化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标准 将适时修订完善。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111222333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岛理工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 年6 月2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6 年9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ii 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管理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关于印发〈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申报、命名和管理规定(试行)〉等文 件的通知》(环发〔2003〕208号)。 《关于印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环 发〔2005〕114号)。 《废弃机电产品集中拆解利用处置区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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