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01-97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定.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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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定 Specification on Compiling Technical Standard of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electric Development SL01-97 主编单位: 水利部科学技术司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施行日期: 1997年8月1日 网页制作: 中国水利科技信息网 1997-07-15发布 1997-08-01实施 前 言   修订SL01—92《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定》的主要依据为建设部1996年12月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一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及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于1989年联合发布的导则第三部分《国际标准起草与表述规则》。   《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如何确定标准名称;   ——对标准编写作详细规定,包括标准结构层次的划分和编号以及具体编写细则;   ——如何准确叙述和说明标准涉及的技术内容。   对SL01—92进行修改的主要部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对结构进行了部分调整;   ——在前引部分增设了前言;   ——增加了术语、符号和代号章的具体编写;   ——增加了并列排列的表达方式;   ——对标准正文(包括附录)中的章、节、条、款和项的编号和编排格式进行了修改;   ——取消了附加说明,将标准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移到前言中。   本规定解释单位:水利部科学技术司   本规定主编单位:水利部科学技术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程光明 张余样 窦以松 马济元 目 次 1 总则 附录A 行业标准的封面样式 2 标准的前引部分 附录B 行业标准的扉页样式 3 标准的正文部分 附录C 行业标准条文说明的封面样式 4 标准的补充部分 附录D 行业标准条文说明的扉页样式 5 标准的结构 附录E 标准的结构层次及编号示例本 6 标准的编写 标准的用词和用语说明 7 标准的条文说明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 为了便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统一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的编写要求,保证标准的编写质量,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建设领域中水利水电技术标准。 1.0.3 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前引部分    1) 封面;    2) 扉页;    3) 发布通知;    4) 前言;    5) 目次。   2 正文部分    1) 总则;    2) 术语、符号和代号;    3) 技术内容。   3 补充部分    1) 附录;    2) 用词和用语说明。 1.0.4 在编写标准条文的同时,应编写标准的条文说明。 2 标准的前引部分 2.0.1 标准名称应简练明确地反映标准的主题,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般由标准对象的名称、反映标准用途的术语和标准的类别属名三部分组成,如《泵站设计规范》;或采用标准对象的名称和标准的类别属名作为标准名称,如《土的分类标准》等。   2 标准的类别属名,应根据标准的特点和性质确定,采用“标准”、“规范”或“规程”等。   3 当标准具有勘测、设计、施工及安装等多种用途时,标准用途的术语可以用“技术”一词概括,例如《农用机井技术规范》等。   4 标准的名称应有英文译名,书写在标准封面和扉页的标准名称下面。 2.0.2 标准的封面应书写以下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2 标准编号;   3 标准名称(包括英文译名);   4 发布日期与实施日期;   5 发布部门: 2.0.3 标准的扉页应书写以下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2 标准名称(包括英文译名);   3 标准编号;   4 主编单位;   5 批准部门;   6 施行日期;   7 出版社名称;   8 年份及地点。 2.0.4 发布标准的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标题及文号;   2 制定标准的任务来源、主编单位以及标准的类别、级别和编号;   3 标准的施行日期;   4 标准修订后,被代替标准的名称、编号和废止日期;   5 批准部门需要说明的事项;   6 标准的管理单位以及解释单位。 2.0.5 标准的前言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制定(修订)标准的依据;   2 简述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   3 对修订的标准,简述主要内容的变更情况;   4 经授权负责本标准具体解释单位及其地址;   5 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   6 主要起草人名单。   注:主要起草人应为自始至终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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