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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47.080 U 00 DB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3025—2020 五米以下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范 Technical standard for survey of boats below 5m in length 2020 - 04 - 08 发布 2020 - 07 - 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I I DB11/T 3025—2020 目 次 前言 II 范围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术语和定义 1 适用环境 2 检验技术要求 2 检验规则 5 附 录 A (规范附录) 船体强度试验方法 8 附 录 B (规范附录) 船舶干舷试验方法 9 附 录 C (规范附录) 船体密性试验方法 10 附 录 D (规范附录) 船舶稳性试验方法 11 附 录 E (资料附录) 试验记录表(供单艘船试验使用) 12 DB11/T 3025—2020 前 言 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制定本地方标准,在京津冀区域内适用,现予发布。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II 1 1 DB11/T 3025—2020 五米以下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船长(不易测量的按总长计,下同)5 m以下(不含5 m,下同)船舶进行检验的适用环境、检验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船长5 m以下小型船舶,在海上航行的船舶仅适用于机动船。本标准不适用以下船舶: 军用、体育运动、玩具船和自用的非营业性船舶; 水上飞机、运载油类和危险品的船舶; 乘员超过 6 人的船舶(含操作人员和儿童); 船宽小于 1.45 m(不含 1.45 m)的船舶; 防汛和应急抢险类船舶; 在急流水域内使用的漂流船筏; 竹排。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303 船用救生衣 GB/T 18168—2017 水上游乐设施通用技术条件 《内河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则》(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政法[2016]22号) 《沿海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则》(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政法[2016]23号) 《游艇法定检验暂行规定》(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政法[2013]167号) ISO 12215-5 小艇-船体结构与构件尺寸 第5部分:单体船的设计压力、设计应力和构件尺寸的测定 ISO 12217-3 稳性和浮性的评定与分类 第3部分:艇体长度小于6 m的艇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漂流船筏 drifting boat 由人工或自然水流方式推进,用于水上漂流活动的船、筏。 3.2 航行区域 sail area 2 2 DB11/T 3025—2020 允许船舶航行或使用的安全水域。 3.3 非机动船 non-powered ship 靠人力、风力或自然水流推进的船舶。 3.4 船舶所有人 ship owner 船舶的产权所有人。 3.5 船舶经营人 ship operator 对船舶安全使用负有责任的船舶实际经营人。 3.6 出厂检验 factory examination 船舶在出厂前由制造厂进行的检验。 3.7 初次检验 initial survey 船舶在出厂后投入营运前按要求的项目和规则对船舶进行的检验。 3.8 营运检验 in-service inspection 船舶经初次检验后,在船舶使用寿命内按要求的间隔期和内容进行的检验。 适用环境 按本标准检验的船舶,限于以下环境使用: 在划定的安全水域内航行,航行区域内设有与营运活动相适应的应急救助设施和条件; 限浦氏风力 4 级及以下、能见度良好时使用,航行距岸不超过 1 km;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 4 h。高速船航速不超过 28 km/h,其它船舶航速不超过 18 km/h; 船舶营运期间,所有乘员应身穿救生衣并坐在座位上。 第 5 章和第 6 章中涉及的具体技术要求除指明适用海船外,均指内河船;海上航行船舶应符合《沿海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则》(2016)或《游艇法定检验暂行规定》(2013)的相应要求。 检验技术要求 一般要求 船舶应具备以下技术资料: 全船说明书; 3 3 DB11/T 3025—2020 总布置图(含船舶设备布置、机电设备布置和人员布置); 船舶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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