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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自学考试指定教材经济法概论课程负责人:刘艳QQ: 418316587;;1.企业法 2.公司法 3.破产法 4.合同法 5.工业产权法 6.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7.产品质量法 8.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9.金融法 10.税法法 11.劳动法 12.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法 ;教学安排:共分七次课1、企业法、公司法2、破产法、合同法3、工业产权法4、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金融法、税法6、劳动法、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循环经济法7、自由复习;考试分析:1、考核目标:参照大纲要求,按照识记、领会、简单应用和综合应用四个能力层次要求,递进关系。★2、考核方法:闭卷笔试,满分100分,60分及格,考试时间150分钟。3、考试题型: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名词解释、简答题、案例题、计算题等4、难易程度:易、较易、较难、难,比例为2:3:3:2。(样卷);;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经济法与民法;经济法与行政法; 2008年9月15日,美国雷曼兄弟控股公司(Lehman Brothers Holdings Inc.)正式发布公告,宣告破产 ;;第一章 企业法;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二)企业的分类★ 1.全民所有制企业 2.集体所有制企业 3.私营企业 4.外商投资企业(已考2010年10月名词解释) 企业分类应当依据企业的组织形式,即企业的出资方式、责任承担方式和企业主体地位。 据此,企业可以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多选押题);二、企业法的概念和法律渊源 (一)企业法的概念和特征★★ 企业法:是调整企业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特征: 1.企业法是规范企业法律地位及其内外部组织关系的组织法。 2.企业法是规范企业本身的组织和运行的行为法。 3.企业法是国家对企业进行管理调控的法律依据之一。 ;(二)法律渊源★ 法律渊源是指法律规范存在的具体形式。 1.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最高法律效力)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3.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 4.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 5.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6.国际条约 7.国际惯例;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特征:(2010年10月多选21)(后2) 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出资人所有。 3.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人的全部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后3)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在职国家公务员、现役军人、国企在制管理人员。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不能含“有限”、“有限责任” “公司”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文件。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负责企业事务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转让★★ 注意整体性 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终止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原因: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由投资人自行或者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 15日内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予以公告,公告之日起60天内向债权人申报其债权。 解散后,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原投资人提出偿债请求的,原投资人的责任消灭。(2010年10月单选19) ;二、普通合伙企业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1、设立条件(后5)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及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交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名称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二)合伙人的出资与合伙企业的财产★★ 1、合伙人的出资。(2011年1月多选28) 形式: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个人劳务。;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与类型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特征:(后4) 1.由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投资兴办。 2.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的成立基础。 3.合伙企业属于人合企业。 4.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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