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397-2011大骨节病预防控制措施效果判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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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0-21 发布于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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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11-12-30 颁布
  •   |  2012-02-01 实施

GB 16397-2011大骨节病预防控制措施效果判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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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1.020 C61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 — GB16397 2011 代替 — GB16397 1996 用 专 大骨节病预防控制措施效果判定 简 Effectudin for reventivemeasuresofKaschin-Beckdisease j g g p 精 合 整 2011-12-30发布 2012-02-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发 布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 GB16397 2011 前 言 本标准的所有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 / — 给出的规则起草。 GBT1.1 2009 本标准代替 — 《大骨节病防制效果判定》。 GB16397 1996 — , : 本标准与GB16397 1996比较 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术语和定义; ———将防制效果改为预防控制措施效果; ——— “ ” “ ”; 删除了原标准 无效 判定标准中的 早期 ———在有效判定标准中增加无 及以上病例发生和无骨骺早期闭合及三联征病例; ———将观察期限改为 年; Ⅱ° 用 3 ———增加附录A。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专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 、 本标准起草单位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预防控制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 简 、 、 。 中心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 吉林省地方病第二防治研究所 : 、 、 、 、 、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邓佳云 李富忠 刘运起 郭雄 张雪英 黄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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