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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消费隐私权 第14条(新增):“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 * (十)监督权 即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1、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人; 2、有权检举、控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 3、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参照第15条 * * 1、小周在一家商店选购某电视机时觉得该电视机的款式、质量不合心意,打算离开时,被该产品的促销员拦住,称小周必须要买一台,否则不允许离开。促销员的行为侵犯了小周的:A.公平交易权?????????????? B.自主选择权C.受尊重权???????????????? D.知情权 * * 2、胡某在超市购物被怀疑偷东西而在商场经理的命令下被强行搜身,第二天,胡某将此情况告知某报社,当天报社载文时对商场和经理的行为进行了抨击。胡某的行为属于:( ) A.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 B.诋毁商誉的行为 C.新闻媒体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行为 D.侵犯经理名誉权的行为 * * 3.某公司生产销售一款新车。该车在有些新设计上不够成熟,导致部分车辆在驾驶中出现故障,甚至因此造成交通事故。事后,该公司拒绝就故障原因作出说明,也拒绝对受害人提供赔偿。受害人甲甚怒,遂找到该公司理论。该公司负责接待的人说:“那你去法院告我们好了,你不是想要钱吗?开个价,10万20万都可以。”甲觉得羞辱无比,决意起诉。请问,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甲哪些权利? A.安全保障权 B.知悉真情权 C.公平交易权 D.人格尊严受尊重权 * * 二、经营者的义务 (一)依法、依约、诚信履行义务 16条新增第3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 * (二)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第十七条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三)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八条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或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新增)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第十九条(缺陷处理)“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 * (四)提供真实信息,不作虚假宣传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 * (五)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六)出具凭证单据 第二十二条(修改后)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 * (七)保证商品与服务质量(品质担保义务) 第二十三条(修改后)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新增:耐用品瑕疵举证责任倒置)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 * (八)承担“三包”或其他责任 1.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 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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