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救济的实体公益.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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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艘塞浦路斯籍的油轮发生火灾后爆炸,并沉没在意大利Genoa,事故对意大利、法国和摩洛哥造成了污染。意大利政府、Liguria地区、两个省和十四个村分别向当地法院提出了环境损害赔偿主张。 1994年6月,意大利政府提出了支持其主张的环境损害的计算方法,包括: (1)43公顷显花植物(phanerogams)的恢复费用——266,042,000,000里拉; (2)由于显花植物损害造成海岸腐蚀的影响损失(由法院根据公平原则进行估算); (3)残骸清除费用——20,000,000,000里拉; (4)资源的自然生态化恢复损害,其中,海洋资源——591,364,000,000里拉、大气——6,029,000,000里拉; (5)海洋和大气无法恢复的损害(由法院根据公平原则进行估算); (6)通货膨胀和利息损失 国际经验借鉴 当今环境法律制度相对较为发达的欧盟尚且在经历近15年的漫长立法研究和争辩后于2004年由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联合制定了针对生态(环境)本身损害的《关于预防和补救环境损害的环境责任指令》 正如指令附件Ⅱ《环境损害救济》(Remedying of Environmental Damage)第1.1.3条所指出 环境损害补救的赔偿是为了补偿自然资源及其服务丧失造成的过渡期内的可能的损害。赔偿由自然栖息地保护、物种保护或水体的额外改善措施组成,无论其发生在被损害的地点或者其替代地点。但不包括作为公众成员的(个人——笔者加注)财产赔偿。 与传统环境侵权损害的理论辨析 传统环境侵权 以生态或环境为媒介(damage through the eco-system or environment),并表现为民事主体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或精神损害 生态(环境)本身损害 这类损害则直接指向生态或环境本身(damage to the eco-system or environment per se) 联系 某一生态(环境)危害行为可能使民事主体蒙受环境侵权损害 也可能使生态或环境本身遭受损害,如生物多样性的破坏、生态系统功能的非自然退化等 直接或潜在影响广大公众和未来世代子孙的环境公共利益之无主的或非私人所有(国家或公共机构所有)的环境要素、自然资源、生态系统一旦受到危害行为人的侵害,造成生态损害,若缺失了有效的生态损害预防和求偿机制的保障,将直接或间接造成国家利益、中华民族利益的损害,最终将影响到每一个生活在这片国土上的人享受清洁、健康、安全的环境的权益 生态损害是公共环境利益受损的表现,它区别于属于私益范畴的传统环境侵权损害,必须通过制度建构,确保生态损害可以获得司法救济 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应该是一种优先选项 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救济生态损害的法治探索 《环境保护法》(1989年)和《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修订)均制定于上个世纪 限于历史原因,当时尚未提出生态(环境)本身损害救济的法理 故在立法起草时尚未能考虑生态损害的救济问题 于是,当十数年后遇到类似“塔斯曼海”轮油污案中的生态损害赔偿救济的新课题时,寄希望于扩大解释当初尚未考量此等因素的原有法律规定,必然收效胜微 环境公益诉讼举步艰难! 2005年11月,吉林石化爆炸,导致水体污染。吉林石化爆炸事故发生后,北大法学院汪劲教授等学者曾试图代表松花江起诉中石油,要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100亿元人民币用于设立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基金,以恢复松花江流域的生态平衡,保障鲟鳇鱼的生存权利、松花江和太阳岛的环境清洁的权利以及自然人原告旅游、欣赏美景和美好想象的权利,很明显,不同于传统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诉请,这一诉讼请求是就生态利益、景观欣赏等生态环境权益被侵害而提出的,是非常典型的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且具有环境公益私诉的性质,可惜法院没有予以受理。 竺效保留一切著作权? 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救济的实体公益 论文结构 引言 一、客观存在的环境公共利益损害 二、受损环境公共利益的界定辨析 三、我国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救济生态损害的法治探索 四、结论 存在实体性的环境公共利益损害吗? 2014年终审判决的泰州1.6亿天价赔偿案,赔什么? 2012年 12月,江苏泰兴 6家化工企业将废酸委托给没有处理资质的公司和个人处理,导致废酸被直接倒入当地河中。14人因犯环境污染罪获刑。随后,泰州市环保联合会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保公益诉讼,要求涉案的 6家化工企业赔偿 1.6亿元,用于水环境修复。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胜诉。12月 3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最终二审法院在判决书中确认: 由于如泰运河、古马干河水体处于流动状态,且倾倒行为持续时间长、倾倒数量大,污染物对如泰运河、古马干河及其下游生态区域的影响处于扩散状态,难以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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