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无效及撤销.pptVIP

  1.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法律行為(如契約)無效及撤銷是為何意? 法律行為有瑕疵,不具生效要件 不能按照當事人的預期,發生法律效果 無效 撤銷 效力未定 法律行為-無效及撤銷 無效之意義 法律行為當然/確定不發生效力,自始不發生效力 當事人不須主張無效 例如: 甲以A男朋友為被保險人,向乙保險人投保死亡險 保險契約自始無效,A死亡時,保險人不須主張無效,不負保險責任 法律行為-無效及撤銷 無效之效果 1.全部無效:全部不生效力 如:甲贈與乙槍枝一把,贈與無效 2.一部無效:法律行為之一部分無效者,全部皆為無效。但除去該部分亦可成立者,則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如:甲贈與乙現金10萬及槍枝一把,贈與槍枝無效,但贈與現金仍有效 法律行為-無效及撤銷 無效之效果 無效法律行為之當事人,於行為當時知其無效,或可得而知者,應負回復原狀或損害賠償之責任 如:甲與乙訂立契約,甲若明知訂約時契約即無效,應對乙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法律行為-無效及撤銷 撤銷之意義 乃行使撤銷權,使已生效的法律行為,歸於無效 如不撤銷,法律行為仍有效 撤銷與撤回之不同 *撤銷:對已生效之意思表示為之 如:甲與乙保險人訂立保險契約,甲收到保單隔日起10天內,得撤銷保險契約,退還保費 *撤回:對未生效之意思表示為之 如:甲在契約生效前,表示不願締結契約 法律行為-無效及撤銷 撤銷之方法 以意思表示為之,口頭或書面 相對人確定:應向相對人為之 民法特別規定:向法院提起撤銷 §74:「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法律行為-無效及撤銷 撤銷之效果 法律行為經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 當事人知其得撤銷或可得而知者,其法律行為撤銷時,應負回復原狀或損害賠償之責任 例:甲與乙105.3.1訂立契約,甲在105.8.12撤銷契約,契約溯及於105.3.1無效 甲若明知得撤銷契約,應對乙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法律行為-無效及撤銷 效力未定之意義 法律行為有效/無效不確定,既未生效亦非無效 須有另一個事實確定效力,如承認或拒絕 承認:有效,溯及發生效力 拒絕:無效,自始無效 法律行為-無效及撤銷 承認或拒絕的方法 以意思表示為之:口頭或書面 相對人確定:應向相對人為之 民§117:「法律行為須得第三人之同意始生效力者,其同意或拒絕,得向當事人之一方為之」 保§105:「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 如:甲以A為被保險人,向乙保險人投保死亡險,須經A書面同意,A得向甲或乙表示同意 法律行為-無效及撤銷 總則 五.期日及期間 期日之意義 乃一定時期,如某時某日某月某年 非單指某一天,而是時期特定,與時間長短無關 期間之意義 乃一定期日至一定期日,由一個時間至另一個時間 如:房租期間自105.1.1~105.12.31 期日及期間 期日及期間之計算 1.曆法計算 按國曆之月或年計算,連續期間採之 如:8.1起算三個月,計算至10.31止 2.自然計算 按實際期間計算,非連續期間採之 每月30日,每年365日 如:8.14起六個月完工,六個月係以實際工作天計算滿180日 期日及期間 期間之起算點 1.以時定期間:即時起算 如:上午8時購物,三小時交貨,即上午11時 2.以日/星期/月/年定期間:始日不算入 如:1號訂約,約定5日交貨,計算至6號交貨 期日及期間 期間之終止點 1.以日/星期/月/年定期間:以期間末日為終止 如:1號訂約,約定5日交貨,6號為交貨末日 2.期間不以星期、月或年之始日起算者,以最後之星期、月或年與起算日相當日之前一日,為期間之末日。但以月或年定期間,於最後之月,無相當日者,以其月之末日,為期間之末日 如:訂二個月期間,自12.31起算,隔年2月無31日,以2月之最後一日為期間之終止 期日及期間 3.期間終止點之延長 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其期日或其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 如:2.28應給付房租,以2.28次日作為末日 期日及期間 年齡之計算 年齡自出生之日起算 出生之月、日無從確定時,推定其為七月一日出生 知其出生之月,而不知出生之日者,推定其為該月十五日出生 期日及期間 總則 六.消滅時效 消滅時效之意義 請求權不行使繼續達法定期間,請求權消滅之時效 有權利者於一定期間不行使,權利消滅 如:保險給付請求權2年,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2年,未向保險人請求保險金,保險人得拒絕給付保險金 --長時間不行使權利,證據消失,舉證困難 --權利睡眠者不保護 消滅時效 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之差別 消滅時效 消滅時效 除斥期間 權利適用 請求權 形成權(如撤銷權、解除權) 期間長短 得延長(

文档评论(0)

yanchuh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