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4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成立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2.地方政府应急处置措施 * (二)事故责任调查 键入文本 键入文本 键入文本 键入文本 主体 * 2013年地方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3〕18号 省、市、县级政府原则上参照国务院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的模式,结合本地实际,将原食品安全办、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由同级地方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 * 2013年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国务院食安委办公室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国家质检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 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管等 保留国务院食安委,具体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承担 国家卫计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 农业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生猪定点屠宰 * 2.调查的原则和要求 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及时、准确查清事故性质和原因 认定事故责任 提出整改措施 * 3.被调查的对象 事故单位 有关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检验机构 认证机构 工作人员 * 4.调查部门的权力 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部门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 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 5.有关单位的义务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配合,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 (一)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卫生处理 键入文本 键入文本 键入文本 键入文本 卫生处理的主体 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义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 * 2.卫生处理 病人排泄物等生物样品、可疑中毒物品及其原料以及相关物品样品的采集 现场清理消毒 涉及强制措施的,提出建议,由卫生行政部门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下达 * (二)流行病学调查 键入文本 键入文本 键入文本 键入文本 开展与事故有关的因素的流行病学调查 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开展与事故有关的因素的流行病学调查 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
2015-11-04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任 进 教授、博导、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学研究中心主任 中央“马工程”专家、人力资源部师资库专家 简历:1991-1994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获法学博士学位 1981-1988年 武汉大学法学院 获法学学士、硕士学位 1988-1991年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工作 1994-1999年 兼美国世达(SKADDEN)律师所法律顾问 研究方向:政府与宪法、国家机构和行政组织法、地方制度、 政府间关系、公务员法、港澳基本法等 独著:《行政组织法教程》(人大版 21世纪法学教材 2011) 《比较地方政府制度》(北大版 21世纪 政治学教材 2008) 《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讲座》(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 联系方式:8610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