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制度实施细则.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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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PAGE PAGE 1 ———————————————————————————————— 作者: ———————————————————————————————— 日期: 十五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规范业务操作,保证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在我校积极、稳妥、规范、有效的开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河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和《河南省属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借款人必须为在我校就读的计划内全日制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三条 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成立由负责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生处、财务处主要负责人及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学校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办法及奖惩措施。 (二)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分工,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的关系。 (三)对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四条 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设立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学贷中心),挂靠学生处。学贷中心在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组织实施。学贷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具体组织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各项要求。 (二)负责与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开发银行的日常业务联系。 (三)在贷款银行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国家助贷款的校内审批和贷前、贷后的组织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指导各院、系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按要求开展工作。 第五条 各院、系成立由院、系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在学贷中心的指导下,负责本院、系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具体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受理学生的贷款申请,组织填写和收集有关贷款需要的各种表格和资料,对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按规定报送学贷中心审批、建档。 (二)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建立贷款学生的管理台帐,及时掌握每位贷款学生的基本情况,并与学贷中心的管理台帐始终保持一致。 (三)配合学贷中心催缴和清收本院、系国家助学贷款。 (四)及时完成学校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和学贷中心安排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宣传与教育 第六条 学贷中心要有针对性、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及时准确地了解国家助学贷款的方针、政策,并熟悉申请、办理程序和相关要求。 第七条 学校在全体学生中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包括各种形式的专题讲座、座谈、咨询等活动。原则上全校性的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形式的、不同范围的宣传活动每学期不少于四次,为借款学生开设专题讲座每学期不少于三期。将诚信教育贯穿于招生、新生入学、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就业教育的全过程,以增强大学生的信用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 第八条 在借款学生中开展普及金融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加金融知识。 第四章 贷款的申请与审核 第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研究生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有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学习刻苦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五)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六)符合约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贷款金额及贷款期限:学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个学生的具体贷款金额由学校按本校的总贷款额度,根据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标准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决定。学生每笔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个人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等内容。 (二)申请贷款学生应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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