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欠款买卖合同参考范本.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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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欠款买卖合同参考范本      篇一:购销欠款合同      购销欠款合同      出卖人:签定地点:      买受人:签定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具体结算以实际金额为准。(附:销售清单并签字生效)      第二条:买受人以出卖人提供的交货清单为数量依据,并以与出卖人同样的计量方法验收。(以双方协商决定)      第三条:买受人提货后实行先复检后使用的原则,如有质量异议,并保持货物原状并在提货之日起七月内向出卖人提出异议。      第四条:交货地点为交(提)货方式,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执行下列第项。      (1)买受人自提。      (2)出卖人送货,运费元/吨,(限地区以内)运费由承担。      第五条:结算方式、时间。      (1)结算时间为年月日。      (2)买受人于提货后日内付清所提货物全部货款。执行下列第项。      1.7日内不含任何附加费用。      2.15日内按每吨加收100元结算。      3.30日(1个月)内按每吨加收200元结算。      第六条:违约责任执行方式:      买受人按第五条第项结算方式时间违约之日起每天承担欠款总额千分之十的违约金,而且欠款方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汉中腾跃五金经销部的一切经济损失。欠款人及其提货经办人对此购销欠款合同应付全部责任,即:共同承担连带清偿欠款及违约金的全部责任,并以企业和私人财产实施全额抵押担保。      第七条:购销价格以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第八条:合同终止条件:      (1)合同履行完毕。      (2)买受人如果不能按约定期限支付货款,出卖人有权停止供货,如果此状态持续达3天,出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必须在解除合同之日起一个星期(7天)内付清全部所欠货款。      (3)在买、卖双方价格不能达成协议时买、卖双方均有权终止合同,解除合同后,买受人需在七日内付清出卖人全部货款。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第十条: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应自双方签字、签章之日生效,一式两份。      出卖人:买受人:      单位:腾跃五金经销部身份证号:      电话庭住址:      地址:汉中市供电大道电话:      金福园小区门口23号委托代理人:      篇二:夫妻共同债务相关规定      夫妻共同债务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的答复(20XX)民一他字第10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XX)苏民他字第2号《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如何认定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的债务纠纷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二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浙高法〔20XX〕297号      第八条以夫妻一方名义向他人借贷,诉讼时夫妻关系仍然存续,债权人未将配偶列为共同被告的,法院不宜主动通知借款人的配偶参加诉讼,但配偶申请参加诉讼或者案件涉嫌虚假诉讼的除外。      借贷行为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诉讼时出借人或者借款人一方已经离婚的,原告或者被告可以申请追加其原配偶为共同被告。      第十九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因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日常生活需要是指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事项,包括日用品购买、医疗服务、子女教育、日常文化消费等。      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范围负债的,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出借人能够证明负债所得的财产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所需的;      (二)夫妻另一方事后对债务予以追认的。      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债的,出借人可以援引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要求夫妻共同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援引表见代理规则要求夫妻共同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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