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妇女巾帼功活动.doc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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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妇女“巾帼建功”活动 协 调 小 组 文 件 赣市巾协字〔2015〕1号 关于开展2014年度赣州市“巾帼文明岗”、 “巾帼建功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市“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妇联和有关单位深入开展“巾帼建功”活动,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城乡妇女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活力,提升了妇女岗位创新能力和生产技能水平,涌现出一大批优秀妇女群体和先进典型。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妇联十一届四次常委会的部署,引领广大妇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市“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决定在2015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表彰一批“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巾帼文明岗”评选范围:市、县机关,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中以女性为主体的处、科、室;行业单位的女性班组、岗台、车间、生产线等;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小微企业、家服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以妇女为主体的经营商户(店)、小组、中心、部门、分支机构等。 2、“巾帼建功标兵”评选范围:积极参加“巾帼建功”活动,立足本职,争创一流,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做出突出贡献的各行业优秀女性。 二、评选条件 (一)巾帼文明岗 1、原则上女性应占单位(部门)、岗组、团队成员人数的60% 以上。 争创岗位及团队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除特殊岗位外, 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 2、具有明确的争创计划、工作目标和服务承诺。有规范的创建标准和管理办法,有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度。岗组成员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自觉遵纪守法、依章办事,在本行业(系统)和界别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 3、创建活动得到本单位(系统、行业)党委(党组)重视,将其纳入文明建设和女性人才培养规划,定期指导和检查,为女性服务大局、奉献社会、争创一流营造良好氛围。原则上应获得过县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 (二)巾帼建功标兵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乐于奉献。 2、弘扬“四自”精神,立足本职岗位,爱岗敬业,勇于创 新。熟练掌握本岗位职业技能,在本单位(系统、行业)创造 一流业绩,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在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中展现巾帼风采,工作成绩突出。原则上应已获得县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曾经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不重复评选。 三、工作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对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对推荐对象的宣传力度,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人选的先进性和示范性。 2、本次评选表彰采取自下而上、公开透明、逐级申报的推荐方式,严格按照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原则上各县(市、区)“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推荐“巾帼文明岗”1—2个,“巾帼建功标兵”2名,市“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推荐“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各1个。 3、参评的集体和个人要认真填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主要事迹一栏要文字简练、事迹突出,不超过1000字。各县(市、区)“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市“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推荐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并于2015年2月16日前,将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2份)报送市妇联发展部。 4、要强化工作宣传,注重将评选推荐和典型宣传相结合,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先进集体事迹,在广大城乡妇女中营造为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建功立业的良好氛围。 联 系 人:温珍华 黄剑 联系电话:0797-8391768 电子邮箱: fzb1257@126.com 附件: 1、赣州市巾帼文明岗推荐表 2、赣州市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 赣州市“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 2015年1月31日 主题词:巾帼建功 评选表彰 通知 赣州市“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5年2月 2 日印发 (共印80份) 附件1: 赣州市巾帼文明岗推荐表 单位名称 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主 要 事 迹 推荐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或市“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赣州市“巾帼建功”活动 协调小组意见 盖 章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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