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环境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规则发布版.doc

北京环境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规则发布版.doc

  1.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 北京环境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规则 (试行) 目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交易市场 2 第一节 交易场所 2 第二节 交易参与人 2 第三节 交易品种与形式 2 第四节 交易时间 3 第三章 公开交易 3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 第二节 申报与报价 3 第三节 竞价与成交 5 第四节 清算与交收 6 第五节 交易监督 6 第六节 交易异常情况处理 7 第四章 协议转让 7 第一节 转让申请 7 第二节 交易签约 8 第三节 结算 8 第五章 交易信息 9 第一节 一般规定 9 第二节 即时行情 9 第六章 交易纠纷 9 第七章 交易费用 9 第八章 附则 10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规范北京市碳排放交易行为,维护碳排放交易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所称“碳排放权”是指北京市碳排放交易体系中的交易产品。 1.3 北京环境交易所 (以下简称“本所”)组织实施的碳排放权交易,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1.4 交易行为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有关业务规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与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1.5 交易采用公开交易、协议转让,或经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或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以下简称“市金融局”)批准的其他交易形式。 1.6 本规则是本所制定的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制度和实施细则的总纲,相关制度和实施细则遵循本规则。 第二章 交易市场 第一节 交易场所 2.1.1 本所为碳排放权交易活动提供交易场所及设施。交易场所及设施由交易主机、报盘系统及相关的通信系统等组成。 第二节 交易参与人 2.2.1 交易参与人是指符合本所规定的条件,在本所开户并与本所签署《碳排放权入场交易协议书》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2.2 交易参与人分为履约机构交易参与人和非履约机构交易参与人。关于交易参与人的相关规定见《北京环境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参与人管理办法》。 2.2.3 交易参与人进入本所市场进行碳排放权交易,法人应当以法定代表人授权方式。 2.2.4 交易账户,是指交易参与人向本所申请设立的、参与本所碳排放权交易与接受本所监管及服务的基本业务单位。交易账户包括碳排放权交易账户和交易资金专户。 第三节 交易品种与形式 2.3.1 在本所市场挂牌的交易品种包括: (一)碳排放配额(代码BEA); (二)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交易产品。 2.3.2 交易形式包括: (一)公开交易; (二)协议转让; (三)经市发展改革委或市金融局批准的其他交易形式。 第四节 交易时间 2.4.1 本所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和本所公告的休市日,本所市场休市。 2.4.2 公开交易的交易时间: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协议转让的交易时间: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2:00,13:30至16:00。 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本所可以调整交易时间。 2.4.3 交易时间内因故临时停市的,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第三章 公开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1.1 交易参与人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向本所交易主机发送申报/报价指令,并按本规则达成交易,交易记录由本所发送至交易参与人。 3.1.2 交易参与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报、报价记录。 3.1.3 交易参与人买入的碳排放权,在交收前不得卖出。 3.1.4 交易参与人不允许以自身为对手方进行交易。 第二节 申报与报价 3.2.1 交易参与人通过互联网自助方式发出交易指令。本所应当记录交易参与人发出交易指令的IP 地址等信息。 3.2.2 提出申报的交易参与人称为申报方;回应申报的并提出报价的交易参与人称为应价方。 3.2.3 交易参与人在发送申报/报价指令前,必须保证其交易账户中持有满足成交条件的碳排放权或资金。 3.2.4 申报包括买入申报和卖出申报。申报方提出买入碳排放权的申报称为买入申报;申报方提出卖出碳排放权的申报称为卖出申报。 3.2.5 申报的交易方式分为整体竞价交易(以下简称“整体交易”)、部分竞价交易(以下简称“部分交易”)和定价交易三种方式。 整体交易方式下,只能由一个应价方与申报方达成交易,每笔申报数量须一次性全部成交,如不能全部成交,交易不能达成。 部分交易方式下,可以由一个或一个以上应价方与申报方达成交易,允许部分成交。 定价交易方式下,可以由一个或一个以上应价方与申报方以申报方的申报价格达成交易

文档评论(0)

ligennv1314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