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规程指引讲解.docVIP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规程指引讲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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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规程指引 1 范围 本规程指引明确了生活饮用水(以下简称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的检查内容、检查对象、工作要求、检查方法、结果判定及对饮用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和涉水产品销售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处理适用的执法依据。 本规程指引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对饮用水供水单位和涉水产品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活动。饮用水卫生监督的具体适用范围是指:集中式供水单位(市政供水、乡镇供水、自建设施供水、管道分质供水单位等),二次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上述范围以外的内容地方性法规规章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检查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 2.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 2.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 53号) 2.5《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 2.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国家环保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矿部) 3 检查要求 3.1 监督检查前准备 3.1.1饮用水卫生监督员及检查员应掌握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 3.1.2了解并掌握饮用水执法相关的卫生要求和卫生标准和规范。 3.1.3根据检查内容和需要,准备相应的检验仪器(含现场快速检测仪器)、采样容器等工具,掌握仪器使用方法和调试好仪器。 3.1.4监督检查前,应查阅被监督单位的基础档案,熟悉被监督单位的有关情况和现场检查的有关内容,根据准备好检查所需的执法文书及取证工具。 3.1.5专项检查应明确重点检查目的及要求,检查内容或检查中应重点注意的环节。 3.1.6投诉举报调查应先对举报内容进行分析讨论,制定调查方案,掌握对被举报单位进行检查的重点内容或检查中应重点注意的环节;根据需要先进行暗访摸底,或进行外围调查。 3.1.7根据职责分工,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时,应熟悉饮用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原则。 3.2 监督检查要求 3.2.1卫生监督员从事执法活动应当着装整齐、文明执法、依法行政,遵守监督执法程序,取证及时,执法文书书写规范,履行相关必威体育官网网址义务。 3.2.2监督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共同实施,并向被监督单位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及依据,告知被检查人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3.2.3现场检查应当当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由被检查人核对无误后,监督员和被检查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3.2.4检查时,监督员可对当事人或有关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由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监督员和被询问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3.2.5检查人或被询问人对笔录内容有异议时,可在笔录上说明理由并签名,监督员应在其后签名。 3.2.6被检查人或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由2名以上监督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被检查人拒绝签名情况,并可请在场的其他人员签名作证。也可采取录音、录像等手段固定证据。 3.2.7监督员进行现场采样或检测的,应当制作采样记录和检测记录或在现场笔录上记录检测结果,并由当事人书面确认。 3.2.8现场检查所取证物尽可能是原件、原物,调查取证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由提交证据的单位或个人在复制品、照片等物件上签章,并注明“与原件(物)相同”字样或文字说明。 3.2.9在证据可能失灭或以后难以取得时,经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先行登记保存,并出具由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发的“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在七日内对所保存的证据作出处理决定。 3.2.10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正意见,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限期改正;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处罚意见。 3.2.11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坚持先调查取证后裁决,合法、适当、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 饮用水供水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 饮用水供水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是对新、改、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进行监督审查,包括申请单位填报《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填发《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和《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等。 4.1 检查依据 4.1.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必须有建设、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公共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4.1.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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