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教育政策法规课件.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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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依法治教概述 一、依法治教的含义 1、依法治教的基本概念 依法治教,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规范教育行为。即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使教育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具体来说,就是用法律来规范教育管理活动,协调教育关系,指导教育活动,解决教育矛盾,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2、对“依法治教”概念的深层次分析: (1)依法治教的主体,主要包括 ①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后者不仅包括教育行政部门,还包括政府的其他行政部门。 ②权力机关 ③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④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⑤企、事业单位 ⑥社会团体及公民 (2)依法治教的范围,包括 ①国家机关管理教育的有关活动 ②各种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 ③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 ④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实施教育教学的活动 ⑤学生及其他受教育者接受和参与教育教学的活动 ⑥各种社会组织和个人从事和参与教育的活动 (3)依法治教的依据,包括 ①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和章程。如《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 《教师法》《学位条例》等 ②其他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章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3、依法治教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依法治教与以法治教的区别 ① 前者是依据法律管理教育,后者是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教育 ②前者是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后者仅单一地运用法律手段 ③前者强调依法办事,后者则否 (2)依法治教与以罚治教的区别 注意:法律的惩罚、警戒功能绝不是其唯一功能。 二、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 ——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要实现这一要求必须具备一下五个基本条件: 1、具有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2、具有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 3、具有高素质的教育执法队伍 4、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律意识 5、具有健全的有关教育的民主与监督制度 三、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 1、依法治教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的领导在教育领域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 2、依法治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客观需要。 3、依法治教是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选择。 4、依法治教是培育一代新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证。 第二节 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根本性原则) ● 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教育法》第三条 ● 教育事业的社会主义发展方向: 《教育法》第五条 二、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 ● 法律依据:《宪法》A33,《教育法》 A9 ● 含义:指公民在受教育方面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不因公民的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的不同或差别而受到不平等的待遇。教育机会平等既包括起点上的平等、还包括过程和终点上的平等。 ●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的意义——逐步消除教育不平等现象,为公民的自我发展提供平等的条件 ●我国实施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的局限 三、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 法律依据:《教育法》第八条 ● 教育公共性原则的要求: 第一,在中国境内实施的教育活动必须对国家和人民负责,不得因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而损害国家、人民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第二,我国教育事业属于公益事业。 第三,教育活动必须接受国家和社会依法进行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也即宗教不得干预国家的教育活动。 四、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 基本要求: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既要依法行使其教育权或者受教育权,又要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不能把权利和义务对立起来,片面地强调权利的享有或义务的履行。 ● 具体体现: 首先,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一致的。 *《教育法》A4、A5;《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 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例外: * 行使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及其教育行政管理的职权和职责的统一性。 其次,权利和义务的相互依存。所有的权利和义务都是相互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某人享有权利,他人必承担义务。 再次,公民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教师在享有获得工资权利的同时,应当负有教育学生的义务。 五、教育法制统一的原则 ● 含义:指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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