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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就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由于网络“裸聊”行为的表现特点比较复杂,因此对于其性质的认定也有一定的模糊性,但从刑法的角度来看,网络“裸聊”所涉及的罪名主要有以下三类: (一)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对于此罪定性的关键,就在于对“淫秽物品”的界定上。有观点认为,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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