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9194-2012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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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12-12-31 颁布
  •   |  2013-06-01 实施

GB/T 29194-2012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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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35. 040 A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彖标准 GB/T 29194—2012 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 General functional requirements for electronic records management system 2012-12-31 发布 2013-06-01 实施 GB/T 29194—2012 目 次 前言 m 引言N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总则4 4. 1 系统定位4 4.2 功能架构4 4.3文件聚合模型 5 4.4 文件信息模型 5 4. 5 法律法规遵从 7 5 基本功能要求7 5.1 文件管理配置 7 5.2 文件管理业务 11 5. 3 安全管理 27 5.4 系统管理30 6 可选功能要求31 6. 1 数字化文件的管理 31 6.2 多载体文件管理 32 6.3 离线利用33 6. 4 接口管理 34 6.5 T作流34 6.5 性能要求 35 参考文献 36 T GB/T 29194—2012 ■ i r ■ ■ i 刖 吕 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密码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守信、钱毅、刘越男、梁凯、李泽锋。 m GB/T 29194—2012 引 言 电子文件(Electronic records)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处理公务过程中,通过计 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办理、传输和存储的文字、图表、图像、音频、视频等不同形式的信息记录 。电子文 件记录了各种公务活动的过程和结果 ,其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必须得到维护和保障 。电子 文件生命周期中的任何管理行为均应以维护文件与业务活动 、文件之间以及文件组成部分之间的联系 为基本原则,这些管理行为最终都要在计算机系统中实现 。电子文件管理系统(Electronic records management system,ERMS)是应用于电子文件形成单位的 ,旨在捕获电子文件并实施维护、利用和处 置的专业系统. 为指导电子文件管理系统的建设和使用,提升系统环境下文件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现借鉴国际上同 类标准,结合我国电子文件管理实际,制定本标准。 IV GB/T 29194—2012 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文件管理系统(Electronic records management system ERMS)通用的功能性 要求,不包括系统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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