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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7 发布于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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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10-14 颁布
- | 2018-05-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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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33.040 M 40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9516—2017 代替 GB/T 19516—2004 高速公路有线紧急电话系统 Wired-emergency telephone system of expressway 2017-10-14 发布 2018-05-01 实施 发布 GB/T 19516—2017 ■ r ■ —— 刖 弓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19516—2004 《高速公路有线紧急电话系统技术要求》 。与GB/T 19516-2004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标准名称变更为 《高速公路有线紧急电话系统》; ——增加了本标准使用的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一一增加了高速公路有线紧急电话系统的结构和分类的相关规定(见第4章); ——修改了功能要求的内容 (见5.1 、5.3.2和5.4.2,2004年版的3.3.3和3.4.2); ——增加了主要性能要求 (见5.2); ——增加了对光纤型系统的信号特性要求(见5.3.3.1); -修改了路侧分机的环境适应性、电气安全性和防雷电性能要求(见5.4.1,2004年版的3.4.1、 3.4.7和 3.4.9); ——增加了路侧分机的电源适应性要求(见5.4.1.3); ——修改了路侧分机话音特性要求 (见5.4.4,2004年版的3.4.4); ——修改了路侧分机的供电要求 (见5.4.5,2004年版的3.4.5); 修改了传输介质的技术要求 (见5.5,2004年版的3.5); ——修改了其他技术要求 (见5.6,2004年版的3.6); ——增加了技术要求相对应的试验方法的相关规定(见第6章); ——增加了对产品检验规则的相关规定(见第7章); ——增加了对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相关规定(见第8章); ——增加了控制台互联的详细规定(见附录A ); ——修改了与监控系统计算机通信的规程要求(见附录B,2004年版的附录A)。 本标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公科飞达交通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庞恩强、郑烁、张少先、李水泉、刘强、田新广、裴健康。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9516—2004o T GB/T 19516—2017 高速公路有线紧急电话系统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速公路有线紧急电话系统(以下简称 “紧急电话系统”)的结构与分类、技术要求、试 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高速公路使用的光纤型、电缆型紧急电话系统,其他应用场合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 (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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