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专项管理办法.docVIP

湖北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专项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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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专项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专项(以下简称“中职专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鄂政发[2006]23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职专项的实施对象是全省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资格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实施内容包括中等职业学校示范学校建设、品牌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和基础能力建设等;目标是通过实施中职专项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 中职专项建设应坚持下列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中职专项应以专业建设为依托,以建设校内实训基地为重点,注重先进性、仿真性、实用性、经济性相结合,按照未来专业岗位对技术技能的要求,确保学生在仿真环境中得到实际操作训练,确保学生了解本专业领域先进的技术、工艺,具备实际操作的本领。 (二)共建共享性原则。充分利用现有中职学校资源,采取独立建设或校企联合建设两种方式,建成一批校内实训基地,使其成为集实践教学、技能培训、职业资格鉴定、生产服务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教育培训中心。 (三)效益性原则。项目建设应注重使用效率、社会效益。项目建设完成后,要充分满足学生专业实习实训的要求,形成基础实习实训、综合实习实训、模拟仿真实训和现场实践实习逐层次提高的实践教学环境,提高实训基地的使用效率。实训基地应面向社会提供多方面的服务,使其成为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培训基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再就业培训的基地,校企合作的载体和工学结合的平台。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是项目建设的组织者,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编制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二)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 (三)组织开展项目的检查、验收; (四)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第五条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所辖学校项目建设的指导和过程监管,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编制本地区中职专项项目建设总体规划; (二)负责所辖中等职业学校中职专项的申报和初审; (三)对中职专项项目建设任务学校进行指导和过程监管。 第六条 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中职学校为项目的实施者,主要职责是: (一)编报项目申报书和相关材料; (二)项目批复后,编制《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专项任务书》; (三)组织项目的具体实施,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预期成效; (四)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进行日常管理; (五)开展项目绩效评价,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第三章 申报和立项 第七条 项目申请学校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学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并得到相关部门、行业和企业的大力支持; (二)办学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申报学校的专业设置应能适应湖北产业布局调整需要,专业特色鲜明,区域优势明显; (三)人才培养质量较高,办学效益较好。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毕业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和首次就业率较高; (四)办学条件较好。有满足专业教学所必需的实验实习设备,其配置应与当前企业的主流生产技术相适应,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应达到国家标准。学校应有一支专兼结合、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双师型”教学团队; (五)办学机制灵活,校企合作成效显著。创新办学模式,开展“订单”培养,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程度较高。 第八条 项目立项按照学校申报、市州初评、省评审认定的程序进行(省直属中职学校直接报省评审)。具体程序如下: (一)省教育厅下发项目申报通知,提出申报的具体要求;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中职学校根据要求编报中职专项项目申报材料,报市州初评,市州将初评结果报省教育厅; (三)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立项建设项目,并按相关程序报批; (四)项目学校填报《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专项任务书》,经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备案; (五)项目学校根据省备案同意后的《任务书》,组织项目的实施; (六)备案后的项目建设内容、进度安排和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的,项目学校应书面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九条 项目建设周期为一年。建设期满后,省教育厅组织验收,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设目标的实现和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取得的主要成果; (三)项目管理情况; (四)资金使用情况。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条 年度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后,省教育厅协调省财政厅下达专项资金。 第十一条 项目资金实施专项管理,主要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实习、实训设备购置和信息化建设,不得用于发放人员津贴补贴、奖金,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用于支付罚款、偿还贷款、支付利息、捐赠赞助、对外投资、基建投资以及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第十二条 设备购置应纳入地方政府采购,并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项目资金支出所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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