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编制管理暂行办法.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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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国家人事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不断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有效配置人员编制,增强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在广泛调研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我校编制管理办法。 一、编制管理的要求 1.根据国家人事部、教育部、江苏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高校编制的总体要求,依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确定编制计划。 2.按照“规范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分类确定各部门编制数。 3.各部门岗位设置必须满足部门完成工作职责的需要,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安排要满负荷。 4.各部门的岗位人员数必须控制在本部门编制数内。 5.新增编制根据岗位职责需要,向人事处提出职数申请,由学校审议确定。 二、编制类别 学校人员编制根据岗位职能、承担任务以及管理体制分为四类。 1.教师编制 (1)教学教师编制:主要为完成教学和提高教学质量承担的科研任务配置的人员编制。 (2)专职科研教师编制:主要为承担国家科研任务或经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批准成立的专门科学研究机构中配备的人员编制。 2.职员编制 (1)校级部门专职或主要从事党务、行政、群团等工作的人员编制。 (2)学院(部)专职或主要从事党务、行政、群团等工作的人员编制。 3.教辅人员编制 (1)实验技术人员编制:从事实验室、设备或仪器管理、维护、运行、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的人员编制。 (2)图书资料管理人员编制:从事情报、信息、图书、资料服务和管理工作的人员编制。 (3)编辑人员编制:从事图书和刊物编辑、出版、发行等工作的人员编制。   4.工勤人员编制 为满足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特殊需要设置的技术工人岗位编制。 三、教师编制 学校按1:21师生比控制教师总规模,各学院结合学生人数与课堂教学工作量核定。专业教师按每位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260课时的标准核定,基础公共课教师按每位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360课时的标准核定。 各教学部门的教师编制数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研究生处根据承担的专业、学科建设任务具体核定。 专职科研教师编制数由人事处会同科研处根据学校独立设置的研究机构的科研任务具体核定。 四、职员编制 1.学校党政管理部门、群众团体的职员编制 校级党政管理部门、群众团体的职员编制数为各部门根据岗位职责需要核定的岗位数,包括副处级以上处级干部职员及一般职员两类,处级干部职数由党委组织部核定,一般职员编制数由人事处核定。 党政管理部门的副处级以上干部职数配备原则是:以2个职数为基础,少数工作量小的部门配备1个职数,一些工作量大的部门配备3个职数。 2.学院(部)职员编制 各学院(部)副处级以上干部职数的配备原则是:以3个职数为基础,在3-5个职数内配备干部,学生规模小的学院可以是2个职数。 各学院(部)职员岗位有教学秘书、科研秘书、行政秘书、学工秘书、研究生秘书、外事秘书、团总支书记等七个。 各学院(部)可根据具体情况将秘书岗位相关工作职能归并到上述七个岗位职责中去,各岗位既要明确工作分工,又要保持工作量基本均衡,实行一人多岗、一岗多人。 学院秘书岗位的设置以学生人数为依据,原则上不超过6人。本科在校生500人左右的学院,编制基础为2个(不含部门领导职数,下同)。在此基础上,本科学生每增加500人,编制增加1个。研究生在校生数超过50人,增加1个教学秘书岗位编制。大量承担全校公共课程的学院,增加编制1个。红山学院1、2年级与3、4年级所需的秘书岗编制分别核定。 3.辅导员岗位设置标准:按每250名学生配备1人确定。红山学院1、2年级与3、4年级所需的辅导员职数分别核定。 四、教辅人员编制 教学单位教学辅助人员编制的计算,主要考虑完成教学辅助工作的实际需要、实验课时数、所授课的学生人数、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实验室建设等因素。各学院(部)教学实验技术人员编制分配办法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具体拟定。 情报图书资料人员编制指从事图书、资料、情报工作以及直接为上述工作服务的计算机、缩微、声像、书籍修复等工作的人员。 校园网络工作人员编制由人事处会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依据工作量从紧核定。 人事处会同图书馆根据服务对象的人数、馆舍面积、藏书量、开放时间等服务综合指标确定图书馆人员编制。 学院经学校批准设立的文科实验室每个实验室配备1人,理工科的实验室结合实验学生数及实验课时数单独核定。 五、工勤岗位人员编制 工勤服务工作人员包括学校从事供水供电等服务的技术工勤人员与在相关部门从事一般工勤服务的人员,编制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核定,原则上不新增工勤岗位编制。 六、对下列人员按不占编制处理: 1.经学校批准延长退休年龄的人员,延长期内不占编制。 2.执行学校富裕人员管理办法的人员(内退、停薪留职、领取最低生活费)。 3.自费出国留学一年及以上的人员。 4. 长期病假,领取病假工资人员。 七、本办法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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