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人文学院刑法学总论课件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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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一)犯罪故意的概念 犯罪故意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个方面的内容。 1.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明知 直接故意的两种表现形式 (二)间接故意 间接故意犯罪的表现形式 三、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联系和区别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一、犯罪过失的概念 (一)犯罪过失与犯罪故意的区别 (二)犯罪过失负刑事责任的依据 二、疏忽大意的过失 (二)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 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三)没有预见的原因是因为 行为人的疏忽大意 三、过于自信的过失 过于自信过失的特征 轻信能够避免 两者类似的方面 两者的区别 四、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 自信过失的区别 一、意外事件 二、不可抗力 一、犯罪目的 一、犯罪动机 (一)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联系 (二)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区别 一、认识错误的概念 二、行为人在法律上的认识错误 假想的不犯罪的处理 (1)对于人所共知自然犯,不能因为行为人不 知法律而免除或减轻其责任。 (2)对于刑法中由引证或空白罪状所规定的犯 罪,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行为人在事实上的认识错误 (一)对客体的认识错误 (二)对犯罪对象的认识错误 对象错误包括三种情况 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 (三)对行为实际性质的认识错误 (四)对犯罪工具或犯罪手段认识错误 (五)对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犯罪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1.从认识因素上看 2.从意志因素上看 1.客观基础-其行为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结果 2.主观根据-在自己意志支配下,对社会利益 和社会大众的安危采取了严重不负责任的过 失心理态度。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的心理状态。 疏忽大意的过失的特征 (一)行为人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会 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1.行为人须有预见义务。 2.行为人必须有预见能力。 3.具备能够预见的客观条件。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状态。 1.过于自信的过失的概念和特征 (1)认识因素: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意志因素:行为人对预见到的危害结果的发生轻信能够避免。 □表明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态度是否定的,是要 努力避免的; □行为人之所以相信结果能够避免,是因为行为 人认为有一定的避免结果发生的主客观条件。 □“轻信”说明行为人相信的有利条件是不可靠 的或者是不全面的。 2.过于自信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 (1)行为人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 危害社会的结果; (2)两者对结果的发生都不具有希望的态度。 (1)两者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的认识 程度不同。 (2)两者对危害结果的态度不同。 (3)两者的行为特征不同。 ⑴在认识因素上,对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有所预见,而疏忽大意的过失根本没有预见。 ⑵在意志因素上,对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二者虽然都持排斥态度,但过于自信的过失是轻信能够避免,而疏忽大意的过失是疏忽。 第四节 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 意外事件-指行为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认为犯罪的情况。 不可抗力-是指行为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不认为犯罪的情况。 第五节 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犯罪目的,是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就是危害结果在犯罪人主观上的表现。 犯罪动机,是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 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者内心起因。 视频资料:杀人少年自述残忍心理 二、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 联系与区别 1.二者都是人的心理活动,都是通过行为人的 危害行为表现出来。 2.犯罪目的以犯罪动机为前提和基础。犯罪动 机促使犯罪目的的实现。 3.二者有时表现为直接的联系,即它们所反映 的需要是一致的。 1.两者属于不同的心理活动层次。 2.两者在犯罪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 3.两者在犯罪中表现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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