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员奖惩暂行条例.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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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 青 团 员 奖 惩 暂 行 条 例 为了提高团员队伍素质,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使团员在学习、工作、生活及其他社会生活中起到模范作用, 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团结、教育青年的积极作用, 把共青团真正建设成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工作条例》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办法 (一) 奖励原则 团内奖励是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 对团员、团干在学校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贡献大小及表现情况给予不同等级的奖励。 通过表彰先进, 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 奖励种类 1、对于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团干。视其贡献大小及表现,可以给予下列种类的奖励:通报表扬;授予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称号;授予十佳优秀团员或十佳优秀团干部称号;授予青年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称号;授予社团活动先进个人称号。 2、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成绩特别 突出者,视具体情况,给予通报表扬以上的奖励; 3、模范遵守校规校纪者,视具体情况,给予通报表扬 以上奖励; 4、积极协助各级组织,做了大量的社会工作,勤勤恳 恳,任劳任怨者,给予通报表扬以上奖励; 5、积极参与第二课堂,努力并开括活动领域,创新活 动形式,成绩显著者,给予通报表扬以上奖励; 6、在青年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实践等团内活动的团员奖 励,按具体奖励办法执行; 7、上级团组织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三) 奖励申报与审批 1、通报表扬由团支部提出书面报告,报校团委批准。 2、授予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的,由团支部提出书面报告,填写《福建经济学校优秀团干(员)情况表》等,报校团委审核批准。 二、处分办法 (一)处分原则 团纪处分是纯洁团组织, 体现团组织庄重性和权威性, 增强团组织战斗力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团员遵守纪律自觉性的重要途径。 执行团纪处分应本着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进行批评和帮助,以事实为依据,以团规团纪为准绳。根据错误性质不同,情节轻重及本人认识程度,予以相应纪律处分。 (二)处分种类 凡团员违反团纪, 视情节轻重及本人认错态度, 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三)处分界限 1、有明显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给予开除团籍处分。 2、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登记,擅自组织成立政治性的团体或跨校、跨地区、跨行业的社团;参加宗教组织的;参加违背共青团性质、宗旨的组织或活动的,视其实际活动情况及其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给予不同等级的处分。 3、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者,视不同情节给予不同等级的团纪处分。 4、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交团费或不参加政治学习,团组织生活会或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5、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交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 月不做团内组织分配的工作, 均被认为自行脱团。 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 决定除名,并报校团委批准。 6、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和公共秩序,起哄、聚众闹事者,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7、偷窃、诈骗国家、集体或私人财物者、策划者、参与者、视不同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8、打架、聚众斗殴的肇事者、策划者、参与者,视情节不同给予严重警 告以上处分; 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者, 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知情不报者,给予警告处分。 9、违反学习、生活纪律者,给予相应等级的团纪处分。 10、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作弊者,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的处分。 11、道德败坏,男女非法同居,或生活作风不正派,行为明显越轨者,视不同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开除团籍的处分。 12、团员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行政的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可视情节,给予相应或更高一级的团纪处分。 13、违反有关规章、 纪律受到行政或团的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有担任团内职务者,撤消其团内职务。其他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处分。 (四) 处分附加 受团纪处分者, 在解除处分前, 取消参加学年团的各级各类优秀或先进称号的评定资格和推优资格。 (五) 团员申述诉 1、各基层团组织在查清处分者受处分的错误事实基础上,须将错误事实与本人核对,如本人持有异议,应在 15 天内给予复查核实。 2、受处分的团员应在处分决定上签字,但签字与否不影响组织处理、如对其所受的处分不服,本人可以保留意见,并在 15 天内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迅速传递,不得扣压。 (六) 处分解除 团员、团干受到处分满一年后, 若有突出表现的或明显进步的,本人可提出书面申请, 要求解除处分, 经所在支部讨论同意后报校团委批准。 经批准的可解除其处分并删除团员、团干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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